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旦达到就不复存在。值得注意是,犯罪目也是些犯罪构成要件,即目犯。有关目犯概念,有广义说和狭义说理论争议。广义说认为,目犯是指以种特定犯罪目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上,除了故意之外,还必须有定目。如我国大陆刑法学者陈兴良教授认为“有些犯罪,刑法分则条文中虽然没有规定构成该罪必须具有种特殊犯罪目,但从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上看,则必须具备种特定目才能构成犯罪,即所谓不成文构成要件”。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学者蔡壤铭先生就认为“以目为构成要件要素之犯罪,刑法上称为目犯”陈朴生先生认为“犯罪之以特殊目为其构成要件者,称之为目犯”。所以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特殊犯罪目情况下,按照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也可以将些特定犯罪赋予定犯罪目构成要件而成为目犯。如我国刑法中盗窃罪,诈骗罪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等。狭义说认为,目犯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以种特定犯罪目作为犯罪构引言主观方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各种犯罪必不可少构成要件,对于刑法规定这些犯罪,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这说明他认为驾车从醉酒者身上跨过并不定造成醉酒者死亡,但确存在很大死亡危险。那么贾是否追求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呢贾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并无杀人取命动机,因此可以认定贾并不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最后个问题,贾行为是放任吗通过贾供述,“认为车底盘较高,轮距宽度也够”,这说明被告凭借自己以往驾驶经验和客观存在依据车底盘较高,轮距宽度也够暂且不论这个依据是否成立,但至少行为人主观上确对这个依据有所认识,并因为这个依据支配了自己行为驾车跨过醉酒者做出判断,认为自己驾车跨过醉酒者不会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据此可以认定,贾主观上是过于自信过失,应当定过失致 ,! 人死亡罪。注释梅传强论犯罪心理生成机制,河北法学,年月,第卷第期,第页。张明楷刑法学版,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高铭暄刑法学原理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马克昌犯罪通论版,武汉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赵秉志,吴振兴刑法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年版,第页。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日小野清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笔者曾遇到很多情况下,各种罪过之间很难做出个明确区分,尤其是像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之间。那么到底该如何认定行为人犯罪主观方面呢笔者体会是通过客观认定主观。从心理学角度讲,人行为受其意识支配,行为也就是其内心意思具体化,因此我们通过个人外在具体行为包括言辞,举止等等,是可以分析出他做出此行为时内心些意识因素。“任何犯罪行为发生都是以犯罪主体犯罪心理活动为基础,而犯罪心理产生又总有定规律和机制。”本文中笔者将分别谈谈对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认识,并在罪过确定部分阐述自己总结出心得体会。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罪过即故意或过失犯罪目犯罪动机等要素。其中,罪过即故意或过失是必要要素,也是本文重点探讨部分。本文主要采取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进行研究,针对犯罪主观方面法律规定和专家学者理论观点在实际司法工作中存在问题,争论难点和焦点,根据现行刑法,结合具体案例,对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尤其是各种罪过形态逐进行分析,并对些难点和争议较大问题进行详细剖析,提出自己见解和想法......”。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只是这措施并不得力,并未取得良好效果因为遭到了拒绝且未再坚持,按照上章所述认定思路,被告人马这种客观表现应当被认定为在主观上是过于自信过失,应当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三节贾驾车“跨人”致人死亡案案件还原被告人贾于日晚酒后无照驾驶辆面在三门峡市拉客,当行至黄河路中段时,他发现前方人因醉酒躺在路边。当时黄河路这路段在整修,路面较为狭窄,贾图省事,不想开车绕行,或是停车叫醒醉酒者再继续行驶,而是认为车底盘较高,轮距宽度也够,便驾车从醉酒者脚部向头部跨过。谁知车底部挂住了醉酒者毛衣并拖拉了余米。后来路上行人发现此情况,大声呼叫,贾这才下车查看,此时醉酒者已经死亡。在这起案件中,贾在主观上应当被认定为间接故意还是过失呢抑或是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二案件评析首先,贾是否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笔者认为,被告人贾作为名智力正常成年人,这点显然是可以预见。接下来个问题,贾对危害结果预见是必然会发生还是可能会发生通过贾供述,“认为车底盘较高......”。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才能构成犯罪,才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就这些犯罪而言,如果行为人没有刑法中相应罪名规定故意或过失或目,则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本条规定说明,不管造成了多么严重损害结果,只要造成这种结果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行为人都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犯罪首先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因此,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各要素,在刑事诉讼中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对刑事被告主观方面各要素认定,与对他危害事实认定样,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要解决问题,其目也是为了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但是,相比之下,对刑事被告人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认定,比对其危害事实认定要复杂多,因为被告人罪过或目或动机仅存在于他主观世界中,难以被外人直接感知,除非被告人真诚汗悔亲自供述,否则被告人犯罪主观方面很难得到确证。在错综复杂案情中......”。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犯罪目是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种犯罪行为实现种犯罪结果心理态度。犯罪目具有选择性,如报复动机可能会产生杀人伤害诬告陷害等不同目,这里提到了犯罪动机,下文将作详细阐述犯罪目也具有暂时性,旦达到就不复存在。值得注意是,犯罪目也是些犯罪构成要件,即目犯。有关目犯概念,有广义说和狭义说理论争议。广义说认为,目犯是指以种特定犯罪目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上,除了故意之外,还必须有定目。如我国大陆刑法学者陈兴良教授认为“有些犯罪,刑法分则条文中虽然没有规定构成该罪必须具有种特殊犯罪目,但从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上看,则必须具备种特定目才能构成犯罪,即所谓不成文构成要件”。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学者蔡壤铭先生就认为“以目为构成要件要素之犯罪,刑法上称为目犯”陈朴生先生认为“犯罪之以特殊目为其构成要件者,称之为目犯”。所以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特殊犯罪目情况下,按照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也可以将些特定犯罪赋予定犯罪目构成要件而成为目犯。如我国刑法中盗窃罪,诈骗罪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等。狭义说认为......”。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第页。洪福增刑事责任之理论,台湾刑事法杂志,年第期,第页。藤木英雄公害犯罪丛选功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胡鹰过失犯罪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褚剑鸿刑法总则论,三民书局年版,第页。胡鹰过失犯罪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特根德国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版,第页。大塚仁刑法概说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大塚仁犯罪论基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高铭暄刑法学,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何通胜,吉罗洪试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异同,法学杂志,年第期,第页。苏惠渔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张明楷刑法学第版,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姜伟论间接故意,烟台大学学报,年第期,第页。贾宇罪与刑思辨,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汤火箭,叶睿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之司法认定以盖然性理论为视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年第期,第页。王军有浅谈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区分以起故意杀人案分析为视角,法制与社会,第期,第页......”。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丁旭浅谈目犯,云南电大学报,年第期,第页。彭辅顺目犯目研究,河北法学,年第期,第页。张明楷刑法学上,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陈兴良目犯法理探究,法学研究,年第期,第页。张峰犯罪目探析,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第期,第页。霍启兴浅谈犯罪动机,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第期,第页。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周光权论主要罪过,现代法学,年第期,第页。袁彬罪过心理学分析,中国刑事法杂志,年第期,第页。高铭暄新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现代汉语字典修订第版增补本,商务印书馆年版。陈幵琦我国犯罪故意中“明知”新探,社会科学研究,年第期,第页。梅传强犯罪故意中“明知”涵义与内容根据罪过实质考察,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第期,第页。刘艳红,万桂荣论犯罪故意中违法性认识,江海学刊,年第期,第页。石少华犯罪过失若干理论问题探讨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第期,第页。高铭暄刑法学原理卷......”。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笔者坚持以刑法基本理论为基础,认真学习理解关于犯罪主观方面法律规定和诸位专家学者理论观点,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相关典型案例,注重思辨研究与实证研究合理结合,力求使论文提出新观点,并且内容具有定理论和现实意义。但由于笔者学识有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谅解。第章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综述通说认为,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王体对其实施危吾社会彳丁为及其所造成危害结果所持心理态度,是追究行为人危害社会行为刑事责任主观基础,主要包括这样几个要素犯罪目犯罪动机罪过。第节“犯罪目”解析有关“犯罪目”基本含义几种观点国内刑法理论中,对于“犯罪目”含义理解,主要有以下三种具有代表性观点第种观点认为,犯罪目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结果,或者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危害结果主观反映,即主观结果说第二种观点认为,犯罪目是行为人在主观上通过实施种犯罪行为达到种危害结果希望或追求,即对结果希望或追求说第三种观点认为,犯罪目是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种危害社会结果心理态度,即对危害社会结果心理态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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