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1997](网络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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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的限制。


第十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章其他规定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第十条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第十条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第十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者拘役。


第百十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百十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百十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百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百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百十条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百十条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的规定处罚。


第百零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百零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百零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百零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百零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百零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网络版。


第章渎职罪第百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百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百十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网络版充规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下列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适用本法规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犯罪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目录第编总则第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章犯罪第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节共同犯罪第节单位犯罪第章刑罚第节刑罚的种类第节管制第节拘役第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节死刑第节罚金第节剥夺政治权利第节没收财产第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节量刑第节累犯第节自首和立功第节数罪并罚第节缓刑第节减刑第节假释第节时效第章其他规定第编分则第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节走私罪第下列行为之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的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的非法销售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的。


第百十条盗窃抢夺弹药爆炸物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百十条违反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臵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款第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款的规定处罚。


第百十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百十条非法携带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百十条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臵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附则第百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列于本法附件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列于本法附件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


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适用本法规定。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下列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第百零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百十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百十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百十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百十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百十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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