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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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贿谋取中标年内次以上串通投标串通投标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十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十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十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超过分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十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十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十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打印版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章投标第十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十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日。


第十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违法行为之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年至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年内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条出让或者出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十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十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阶段,招标人向在第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条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阶段提出。


第十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十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就同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罚。


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年至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以行贿谋取中标年内次以上串通投标串通投标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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