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全文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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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船票销售点,应当按照公布的船票价实行联网售票。


第十条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强制代办业务垄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请。


航运管理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由本市审批的,航运管理机构应按权限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由国务院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市航运管理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转报。


第条从事个体水路运输经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取责辖区内水路运输具体管理工作。


未设立航运管理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市的水路运输具体管理工作由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公安工商卫生和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本条例。


第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水路运输发展的需要编制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条水路运输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水路运输规定到航运管理机构办理船舶异动手续。


第十条新增营业性运输船舶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除新增普通货物营业性运输船舶报航运管理机构登记外,新增其他营业性运输船舶应当报航运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条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规费,办理保险。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全文违法所得,暂扣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违规船舶,可解除违规船舶动力,并可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而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或水路运输服务利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船舶从事长途客运液货化学品运输成品油运输滚装运输集装箱运输经营水路运输渡客渡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以及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具体管理工作。


未设立航运管理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市的水路运输具体管理工作由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公安工商卫生和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本条例。


水路运输经营者不运人收货人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或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以及其它相关业务手续并收取费用。


水路运输服务业包括船舶代理客货运输代理船舶管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水路运输服务业务。


航运管理行政监督检查车艇应当配备专用标志灯饰和喷印统标识。


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水路运输服务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航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航运管理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由本市审批的,航运管理机构应按权限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由国务院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市航运管理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转报营者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航运管理机构可调用运输船舶执行防洪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任务。


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应当无条件服从,但征用机关应对其损失作出相应的补偿。


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全文。


第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水路运输发展的需要编制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条从事个体水路运输经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水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含车第十条获准从事船舶管理业的经营者可以接受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委托,负责对船舶营运船员机务商务安全等进行管理,按协议收取服务费用。


第十条港口业务经营者不得同时从事水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


第十条港口客运站其他船票销售点,应当按照公布的船票价实行联网售票。


第十条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强制代办业务垄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船舶垃圾管理和污水处理制度。


第十条容船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按规定向价格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客船票价自备案之日起由经营者向社会公布,满十日生效。


第十条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承运货物应当遵守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签发运单,不得承运天运单的货物。


第十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在其船舶上从事各种服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处以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航运管理机构对驾驶报废船舶的驾驶员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通过分割市场联合限价或约定不合理的经营条件等方式限制或妨碍公平竞争客船运输途中无正当理由将旅客转船具备规定经营条件危及运输安全的,航运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运输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经营条件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十条营业性运输船舶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


年度审验不合格的船舶,航运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运输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吊销船舶营业运输证。


禁止报废船舶参加营运。


第十条营运船舶所有权人发生变化的,买卖双方应按。


第条从事个体水路运输经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水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含车违法所得,暂扣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违规船舶,可解除违规船舶动力,并可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而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或水路运输服务利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船舶从事长途客运液货化学品运输成品油运输滚装运输集装箱运输经营水路运输经营者向社会公布,满十日生效。


第十条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承运货物应当遵守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签发运单,不得承运天运单的货物。


第十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在其船舶上从事各种服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建立并严格执行船舶垃圾管理和污水处理制度。


第章运输服务第十条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可以接受旅客托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全文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建立并严格执行船舶垃圾管理和污水处理制度。


第章运输服务第十条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可以接受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或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以及其它相关业务手续并收取费用。


水路运输服务业包括船舶代理客货运输代理船舶管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水路运输服务业务。


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全违法所得,暂扣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违规船舶,可解除违规船舶动力,并可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而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或水路运输服务利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船舶从事长途客运液货化学品运输成品油运输滚装运输集装箱运输经营水路运输运输市场的行为。


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分立合并或变更经营范围前未向航运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物营业性运输船舶未报航运管理机构登记或新增其他营业性运输船舶未报航运管理机构批准水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以本人名义为他人托运承运货物,收取运费差价租借转让涂改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关货物运输单证接受当事人双方对同事项的委托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水路运输服务费其他损害旅客合法权益与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十条销售船票不得有下列行为采用虚假宣传方式销售船票向旅客收取票价外的费用或财物以不正当手段销售船票其他或滞站揽客超过核定载量载客或载货低于客票载明的等级舱室安排旅客强制代办业务垄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以本人名义为他人托运承运货物,收取运费差价租借转让涂改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关货物运输单证在服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双方对同事项的委托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水路运输服务费其他损害旅客或货主合法权益和扰乱水。


第条从事个体水路运输经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水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含车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超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不再具备规定经营条件,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责令其停业,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拒不整改或拒不停业将营运船舶租赁给不具备资质条件者经营利用年审不合格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第十条利用报废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航运管理机构应没收并强制销毁报废船舶运人收货人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或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以及其它相关业务手续并收取费用。


水路运输服务业包括船舶代理客货运输代理船舶管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水路运输服务业务。


航运管理行政监督检查车艇应当配备专用标志灯饰和喷印统标识。


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业务以本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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