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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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第章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十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十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第十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十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提交张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十条至第十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十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致不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致。


不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十条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序等内容。


第十条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之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律师其他相应专业资格。


第十条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颁证厅,为有需要的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第章婚姻登记员第十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


婚姻登记员人数编制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确定。


第十条婚姻登记员由本级民政部门考核任命。


婚姻登记员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本规范第十条规定的工作。


婚姻登记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印制。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


婚姻登记员应当至少每年参加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号码。


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的名称。


登记员签名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钢印。


第十条结婚证的填写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致。


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第十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


对填写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十条婚姻登记处在工作日应当对外办公,办公时间在办公场所外公告。


第十条婚姻登记处应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栏签名。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致,涂改无效。


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印章。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份。


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并制定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制度。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保存的本辖区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婚姻登记档案录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系统。


第十条婚姻登记处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制定婚姻登记印章证书纸制档案电子档案等管理制度,完善业务学习岗位责任考评奖惩等制度。


第十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查询台登记。


具备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互联网网页,互联网网页内容应当包括办公时间办公地点管辖权限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和需要的证明材料撤销婚姻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序办理。


第十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各提交张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十条至第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查验本规范第十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提交张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十条至第十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十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致不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致。


不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提交张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张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第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参照本规范第十条规定填写。


第十条补发婚姻登记证时,应当向当事人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将婚姻登记证发给当事人。


第十条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其在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其在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第十条当事人办理过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十条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致不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第十条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十条婚姻登记处在工作日应当对外办公,办公时间在办公场所外公告。


第十条婚姻登记处应当通过省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实时联网登记,并将婚姻登记电子数据实时传送给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婚姻登记管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第十条婚姻登记员每办完对离婚登记,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


第十条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第章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十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十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第十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十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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