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比较起来,重视的程度还比较低。
摘要书证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类证据,但有时由于些原因当事人的证明力,即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或者是所记载的内容与待证事实据有关联性,能够对得出结论起到证明作用。
当书证具备上述条件时,即可以对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具备了证明力。
摘要书证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类证据,但有时由于些原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书试论书证复制件的证明力论文原稿用已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这就使书证的证明方式更直接,并且当我们看到书证时我们可以较容易的判断出事实,而且书证较其他证据而言更具有稳定性,不容易被改动。
这些特点使书证具有了较强的证明力,但并不是所有书证都能具有证明力,要具备证明力它还需要当的司法程序或行为获得第,原件处于该证据材料的出示对其不利的方当事人的控制下,已通过送达原告起诉状或其他方式告知该当事人在听证时该材料内容属于证明对象,但该当事人在听证时不提供原件第,有关书证内容与主要争议无紧密关联。
试论书证复制件的证明力论证的规定变得越来越宽泛,很多非书证原件在达到些条件或在种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且证明力在许多形式的证据之上。
例如,美国在年的个判例中,密执安州最高法院将次级证据的证明力进行了等级划分,认为遗失了原件文书的复本的证明力高于证人证言。
这就是众所英美法系国家对书证复制件证明力的规定在英美法国家,世纪以前最佳证据规则直是项占主流地位的证据排除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要求排除第位证据,当事人只能提交原始证据。
那么那些未经证人证明的文书和文书证据的复制件自然就被排除了,这使得在实际的审判中,由于这项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法国的立法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定的影响,例如日本的民事诉讼法就规定,文书的提出送达原告起诉状或其他方式告知该当事人在听证时该材料内容属于证明对象,但该当事人在听证时不提供原件第,有关书证内容与主要争议无紧密关联。
试论书证复制件的证明力论文原稿。
法国的立法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定的影响,例如日本的民事诉讼法就规定且证明力在许多形式的证据之上。
例如,美国在年的个判例中,密执安州最高法院将次级证据的证明力进行了等级划分,认为遗失了原件文书的复本的证明力高于证人证言。
这就是众所周知的美国原则与英国的规则相对而言即认为丢失文书的副本仅次于最佳证据,在它存在的条件下位的证据排除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要求排除第位证据,当事人只能提交原始证据。
那么那些未经证人证明的文书和文书证据的复制件自然就被排除了,这使得在实际的审判中,由于这项规则的强大的排除力而导致许多的不便和不公。
世纪后,由于这项规则主要是适用于文书证据,这试论书证复制件的证明力论文原稿或送交应以原本,正本或有认证的副本进行。
但在必要时,法院可以使当事人提出其所引用文字的副本或节本。
这就使得书证复制件的证明力缺少具体的适用规则,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变得很大,从而在审判过程中加大了法官主观臆断的可能。
试论书证复制件的证明力论文原稿状及立法思考我国书证复制件证明力的立法现状我国目前对书证复制件的立法规定很少,并且对书证复制件的范围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的立法是在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书证应提交原件。
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件,首先,书证必须具备形式上的证明力,即这个书证本身必须是真实的,而不能是伪造的,也就是说即使内容是真实的,但是如果书证本身是伪造的或其他不合法的形式,那么仍然不具有证明力,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无法证明事实的真相。
其次,书证必须具备实质上的证明力文书的提出或送交应以原本,正本或有认证的副本进行。
但在必要时,法院可以使当事人提出其所引用文字的副本或节本。
这就使得书证复制件的证明力缺少具体的适用规则,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变得很大,从而在审判过程中加大了法官主观臆断的可能。
我国书证复制件证明力接受口头证据。
并且在美国的联邦证据法第条中还明确的规定了不需提供书证原件的情形第,所有原件均已遗失或毁坏,但提供人出于不良动机遗失或毁坏的除外第,原件不能通过适当的司法程序或行为获得第,原件处于该证据材料的出示对其不利的方当事人的控制下,已通过项规则逐步转变成文书原件规则,即份文书材料的内容必须通过引入文书本身来证明,除非对原始文书的缺失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英美法对书证的规定变得越来越宽泛,很多非书证原件在达到些条件或在种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即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或者是所记载的内容与待证事实据有关联性,能够对得出结论起到证明作用。
当书证具备上述条件时,即可以对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具备了证明力。
英美法系国家对书证复制件证明力的规定在英美法国家,世纪以前最佳证据规则直是项占主流试论书证复制件的证明力论文原稿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这就使书证的证明方式更直接,并且当我们看到书证时我们可以较容易的判断出事实,而且书证较其他证据而言更具有稳定性,不容易被改动。
这些特点使书证具有了较强的证明力,但并不是所有书证都能具有证明力,要具备证明力它还需要具备个方面条无法提供书证原件而只能提供书证复制件。
那么哪些可以被叫做书证复制件,书证复制件在哪些条件下可以使用,它的证明力如何都成为重要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比较少,建议借鉴英美法系在这方面的规定来完善我国的书证复制件的立法,促使诉讼更加便利和公正。
证原件而只能提供书证复制件。
那么哪些可以被叫做书证复制件,书证复制件在哪些条件下可以使用,它的证明力如何都成为重要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比较少,建议借鉴英美法系在这方面的规定来完善我国的书证复制件的立法,促使诉讼更加便利和公正。
国外对书证备个方面条件,首先,书证必须具备形式上的证明力,即这个书证本身必须是真实的,而不能是伪造的,也就是说即使内容是真实的,但是如果书证本身是伪造的或其他不合法的形式,那么仍然不具有证明力,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无法证明事实的真相。
其次,书证必须具备实质上文原稿。
关键词书证复制件证明力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书证与书证复制件书证及证明力在民事诉讼中,书证作为证据的种有着其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
所谓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由概念可以看出,书证是种周知的美国原则与英国的规则相对而言即认为丢失文书的副本仅次于最佳证据,在它存在的条件下不接受口头证据。
并且在美国的联邦证据法第条中还明确的规定了不需提供书证原件的情形第,所有原件均已遗失或毁坏,但提供人出于不良动机遗失或毁坏的除外第,原件不能通过规则的强大的排除力而导致许多的不便和不公。
世纪后,由于这项规则主要是适用于文书证据,这项规则逐步转变成文书原件规则,即份文书材料的内容必须通过引入文书本身来证明,除非对原始文书的缺失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英美法对书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