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格式 试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论文原稿)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8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6-06-11 04:18
试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论文原稿)第1页
1 页 / 共 8
试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论文原稿)第2页
2 页 / 共 8
试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论文原稿)第3页
3 页 / 共 8
试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论文原稿)第4页
4 页 / 共 8
试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论文原稿)第5页
5 页 / 共 8
试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论文原稿)第6页
6 页 / 共 8
试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论文原稿)第7页
7 页 / 共 8
试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论文原稿)第8页
8 页 / 共 8
  • 内容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温馨提示

1、该文档不包含其他附件(如表格、图纸),本站只保证下载后内容跟在线阅读一样,不确保内容完整性,请务必认真阅读。

2、有的文档阅读时显示本站(www.woc88.com)水印的,下载后是没有本站水印的(仅在线阅读显示),请放心下载。

3、除PDF格式下载后需转换成word才能编辑,其他下载后均可以随意编辑、修改、打印。

4、有的标题标有”最新”、多篇,实质内容并不相符,下载内容以在线阅读为准,请认真阅读全文再下载。

5、该文档为会员上传,下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传者所有,若您对文档版权有异议,可联系客服认领,既往收入全部归您。

使得行政指导在具体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差,影响了行政指导积极作用的发挥。


行政指导的救济缺陷现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将行政指导行为明确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贩运和零售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虽然行政指导在诸多立法中皆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与表露,但多只做了概括性的规定,法律规定过于粗疏。


这些概括性的规定,使得行政指导在具体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差,影响了行政指导积极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行政指导问题完善对策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不断性的指导行为才能保证行政指导的民主性公正性与公开性,才可以付诸实践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实现定的社会管理目标,从而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


严格公务员的录用培训,加强行政指导的法制宣传公务员的素质工作水平和工作热情等,直接影响政府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为此,对政府机构中的公务员加以严格管理,并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公务员录用和培训中加大行政法律和政策知识和其他方面有关内容的课程比重,以提高行政指导行为者的素质和行政指导的实施效果,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行政管理所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时在普法教育和系统的法学教试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论文原稿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该法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对于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行为人奖励,但在什么情况下奖励如何奖励奖励什么由哪个机关奖励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就等于赋予了行政主体更大的自主权,行政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标准来决定是否奖励,如果行政主体滥用裁量权,对于应当奖励的而不奖励,或者应当给予物质奖励的而只给予精神奖励,极易挫伤相对方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显然是不利于行政指导目标的实现。


此外,水法没有明确规定奖励机关,如果相对方为我国的水资源保护作出了贡献,应获得奖励时,却又找不到奖励部门,这显然有悖程序问题作专门的规定,以结束行政指导的无序状态。


结合行政指导的特点,在制定行政指导的程序法时,应当充分考虑作为行政指导相对方的利益,赋予其在行政指导上更多的程序性权利,科以行政主体更多的程序性义务,以切实地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行政指导救济制度的研究长期以来,理论界直认为行政指导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因此,直把行政指导排斥在救济范围之外。


而实际上,因行政指导行为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情况大量存在。


我国的行政指导在很多情况下是依照政策进行指导,并且,由于长期以来直认为行政指导方不会存在任何问题,这就给指导方任意行政创造了指导救济缺陷的现状,已成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建设的个重中之重豏。


行政指导的完善对策行政指导作为种行政手段,以其优越性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完善行政指导制度,是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现代行政法发展的客观要求。


笔者认为,完善行政指导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行政指导应坚持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得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


应遵循宪法法律的规定,在实施指导行为时,不得超越职权和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将行政指导纳入法制轨道,在些法规中增加关于行政指导行政指导缺少程序控制任何行政行为的作出都必须遵循定的程序,而行政指导的作出却缺少程序上的规定。


法律并没有规定行政主体作出指导行为必须遵守的程序,这虽然与行政指导灵活多样简便高效,富有弹性等特点相适应,但缺少程序上的制约,会给行政主体的任意行政创造条件。


程序虽然不涉及实体问题,但却影响制约着实体问题。


程序实质上只是种引导行政指导实现多层次目标的预设轨道,倘若舍此,行政指导就不可能正常运行,公平公正的价值也得不到体现。


因为行政指导作为行政权的行使无具体的法律依据,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行政权,特别是自由裁量权力扩张,使得法律对行政权在实体定的程度上弥补法律的缺陷与不足,提高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行政效率,但是在实践中,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定的行政目标,往往会采取些不合法的手段,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行政权扩张的倾向及大量事实的客观存在,使得行政指导价值取向上的矛盾日益突出。


如果过多地适用行政指导,缺乏法律的制约力,则必然会导致行政权代替法律,架空法律。


这显然是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


行政指导的透明度差缺乏公众的参与,不适应当今世界出现的行政民主化潮流的客观需要。


试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论文原稿。


行政指导存在的问题行政指导缺乏法律依据由于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中的公务员加以严格管理,并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公务员录用和培训中加大行政法律和政策知识和其他方面有关内容的课程比重,以提高行政指导行为者的素质和行政指导的实施效果,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行政管理所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时在普法教育和系统的法学教育以及法制宣传中增加行政指导的内容,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指导制度有比较正确和基本的了解,为行政指导的正确高效实施与运行打下良好必要的社会基础。


总之,行政指导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行政指导的完善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法学界学者的不断探索研究滥用裁量权,对于应当奖励的而不奖励,或者应当给予物质奖励的而只给予精神奖励,极易挫伤相对方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显然是不利于行政指导目标的实现。


此外,水法没有明确规定奖励机关,如果相对方为我国的水资源保护作出了贡献,应获得奖励时,却又找不到奖励部门,这显然有悖于立法的初衷。


应尽快的建立行政指导的奖励制度,把奖励真正的落到实处,以防止行政指导方只作出承诺而不兑现。


推行公众参与机制以提高行政指导的透明度。


行政指导的隐秘性容易滋生腐败,同时也不利于行政指导目标的充分实现,因此要充分发挥公众在行政指导决策中的民主监督作用。


笔者认为,行政主体在作出导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因此,直把行政指导排斥在救济范围之外。


而实际上,因行政指导行为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情况大量存在。


我国的行政指导在很多情况下是依照政策进行指导,并且,由于长期以来直认为行政指导方不会存在任何问题,这就给指导方任意行政创造了条件。


行政指导方未经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就轻率地作出指导行为,这种不合理的指导行为给相对方造成误导,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这与依法治国的方略是矛盾的。


我国的行政救济手段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笔者认为行政指导也可以通过这些途径获得救济。


而且,救济制度本身也是对行政主体的试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论文原稿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事务范围内,灵活的采用非强制手段,以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


行政主体依据其职权,即可以作出指导行为,至于行政指导有无法律依据,则没有严格的限制。


行政指导虽然可以在定的程度上弥补法律的缺陷与不足,提高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行政效率,但是在实践中,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定的行政目标,往往会采取些不合法的手段,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行政权扩张的倾向及大量事实的客观存在,使得行政指导价值取向上的矛盾日益突出。


如果过多地适用行政指导,缺乏法律的制约力,则必然会导致行政权代替法律,架空法律。


这显然是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行使无具体的法律依据,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行政权,特别是自由裁量权力扩张,使得法律对行政权在实体方面难以监控,而不得不转换到对行政权在行使程序方面加以法律控制。


豎行政指导的异化在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下指令性计划的影响,行政指导往往会异化为行政命令,即行政主体作出项指导,以命令的方式要求相对方接受指导。


行政指导存在的问题行政指导缺乏法律依据由于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事务范围内,灵活的采用非强制手段,以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


行政主体依据其职权,即可以作出指导行为,至于行政指导有无法律依据,则没有严格的限制。


行政指导虽然可以导应坚持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得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


应遵循宪法法律的规定,在实施指导行为时,不得超越职权和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将行政指导纳入法制轨道,在些法规中增加关于行政指导的规定。


具体的规定行政指导的概念性质实施主体程序及法律救济等问题,以推动行政指导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豐加强对行政指导的程序控制行政行为应遵循定的程序,行政指导也应按定的程序进行。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指导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性,如果不加以规范,就不可避免行政主体滥用指导权。


行政,其理论研究会不断的成熟,行政指导定会更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试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制度论文原稿。


行政指导缺少程序控制任何行政行为的作出都必须遵循定的程序,而行政指导的作出却缺少程序上的规定。


法律并没有规定行政主体作出指导行为必须遵守的程序,这虽然与行政指导灵活多样简便高效,富有弹性等特点相适应,但缺少程序上的制约,会给行政主体的任意行政创造条件。


程序虽然不涉及实体问题,但却影响制约着实体问题。


程序实质上只是种引导行政指导实现多层次目标的预设轨道,倘若舍此,行政指导就不可能正常运行,公平公正的价值也得不到体现。


因为行政指导作为行政权项指导行为

下一篇
  • Hi,我是你的文档小助手!
    你可以按格式查找相似内容哟
筛选: 精品 DOC PPT RAR
小贴士:
  • 🔯 当前文档为word文档,建议你点击DOC查看当前文档的相似文档。
  • ⭐ 查询的内容是以当前文档的标题进行精准匹配找到的结果,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顶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健词进行。
帮帮文库-精品文档 帮帮文库-免费阅读 帮帮文库-海量资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