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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的法律思考 完善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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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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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的性质如果判定些主体应对药品不良反应受害人进完善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的法律思考害,那么对该种损害是否应予弥补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在药品生产者销售者医院和国家药品主管机关等众多的参与者中,谁有义务弥补呢而这种损害弥补法律责任的性质又是什么呢药品不良反应法律责任的正当性在民法上对于损害的处理大概无外乎两种方式损害自负或从他处获得赔偿。并非受害人遭受的切损失都能从他人处获得填补。而般的顺序是首先考虑让受害人自己负担损失,诚如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所言良好的政策应让损失停留于其所发生之处,除非有特别干预的理由存在。因为使被害人得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无论在法律规范或实际执行上,势必。

2、载于药品说明书中,而医师药师用药时也负有向患者说明的义务。而那些罕见且无法预见的不良反应,药品说明书中是不可能记载的,医师按产权分有国有集体所有私有集体所有的医疗机构中有股份制的和非股份制的私有的医疗机构中其资产有大有小,小的私人个体诊所其财力甚微,如其医疗行为人对医疗损害的发生主观恶性小时,则在损害的赔偿方面应适当考虑个体诊所的经济状态,避免不致因为过重的赔偿负担使诊所难以为继,甚至就此关闭。而这种情况的出现不利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健康发展,因为,绝大部分的个体诊所是城镇与农村社区基层卫生防疫体系中的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种意义上讲它们也是社会利益的部分,所以,在主观恶性程度很少的情况。

3、倒置,在受害患者人数众多的情况下采用集体诉讼形式等等。二构建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的模式选择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具体的制度设计可以是多样化的。世界各国对于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的设计各具特色。在德国,对药品引起损害的责任实行危险责任制,并对药商实行完善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的法律思考赔偿范围不全面的规定,采用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额度根据不同医疗行为所致损害分别适用全面赔偿原则限额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与衡平赔偿原则的综合性损害赔偿原则体系。惟其如此,才能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的问题,才能理顺医患关系,稳定医疗社会秩序,使人们社会生活更加和谐。参考文献董恒进医院管理。

4、区救济制度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国外的立法学习。参考文献事件从混乱到有序,泻肝丸的拷问人民日报,责任与消费者保护,式。尽管各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的具体设计有很大不同,但都可概括为两种基本模式,即赔偿和补偿。赔偿是由对药品不良反应负有责任的相关主体直接对受害人进行救济,般适用比较严格的归责原则,而直接责任人可以参加责任保险以分散赔偿风险。而补偿则是通过向药品企业收取款项以及自愿捐助等途径建立笔基金,在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时直接由该基金为受害人提供救济。那么我国未来建立的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应采取上述哪种模式呢赔偿模式的好处在于,由直接责任人对自己的行法律与医学杂志年第卷第期害后果负责,这。

5、自鉴定结论做出之起日内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上述规定,在药品不良反应出现后,药品生产者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应尽可能在第时间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未及时申报导致药品不良反应进步致害。则他们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这种赔偿责任的性质应是过错侵权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药品不良反应致害案件中不存在过错问题,在这种情形下有关主体仍然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种赔偿责任的性质比较复杂。由于法律与医学杂志年第卷第期般的过错责任原则无法适用,所以只能限定在特殊侵权的范围内考察。在法定的特殊侵权类型中,医疗事故与药品不良反应联系最密切,然而两者存在着很大的逃干系,如果只让无辜的受害者独自。

6、下,对其损害赔偿可适用衡平赔偿原则。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改变条例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日益被边缘化的被动局面必须要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作重大修改,在损害赔偿的问题上改变目前这种单限额补偿并害人提供多条救济途径供其选择关键在基金补偿与民事赔偿的适用关系。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基金制度的建立为对药害救济的最好方法是建立药害救立个权威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认济金的拨付。这样不但降低了药厂风险企业的活力,也解决了患者举证的难题,药害基金救济大大缩短了赔偿的期限。弥补紧迫性的内在要求。药害救济基金制的来源基金的管理药害的认定药害救序基金可予救济的范围等具体问题限因这里不作探讨,在这方面我国台湾地。

7、耗费资源或产生交易成本。所谓特殊理由是指受害人的损害是由他人的行为造成的或者至少两者之间有关联,比如侵权行为造成损害。民法对赔偿责任的成立设定了些标准,只有照当时通常知识水平为人类所不知。尽管药品上市前须经过严格的临床研究,但该研究具有很大局限性。方面临床试验的病例数毕竟太少,试验不能照顾到所有不同体质的人对药品的全部反应另方面,临床实验观察期太短。些潜伏期长年或年或是在停止用药后才发生的不良反应尚难被人们发现。第四,参与主体具有复杂性。药物不良反应所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患者药品生产者和药品主管机关。而医疗机构和医药销售者在指导建议用药以及对药品进行说明的过程中充当着生产者与患者之。

8、间的桥梁。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各主体间可能产生复杂的关系。药厂是否需对药品承担产品责任,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者是否亦承担连带责任,国家药政部门是否需对该药品上市的核准承担责任。诸多关系需待理清。第五,患者举证的困难性。患者证明损害的发生与药品之义上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讨论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构成须符合以下要件药品必须合格。所谓合格药品,指的是符合我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标准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假药劣药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须经合理使用。患者使用药品和医师指导用药必须符合药品的明示规定或没有违反药品的配伍禁忌以及用法用量。误用滥用药物和服药自杀所造成的后果。

9、存在为由主张免责。药品不良反应责任也不属于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给予赔偿。药品上市与药政部门的批准行为有直接关联但药政部门依法批准药品上市的行为目的在于保障国民的健康和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不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侵权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对药品不良反应都不适用无过错原则也不能适用,因为无过错原则的适用情形以法律有明文规定为前提,而我国现行民法中并无对药品不良反应适用该原则的明确规定。那么只能从公平责任原则的角度来考虑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日内组织鉴定。。

10、承担损害后果,于情于理都难以讲通。从另方面考虑,药品研制生产销售方以及医院在药品经营中获利丰厚,甚至可以说是暴利,而在开发新药的动力中,叉有多少忧虑来自关怀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带来的生命健康和心灵伤害呢同样是药品科技发展水平所限,何以让患者独自忍痛受苦而经营者赚得盆满钵满却毛不拔呢综上,由患者独自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的做法与现代法律的精神大相径庭,是不足采的,而由相关主体对患者做出赔偿是正当合理的。至于赔偿责任的主体,药品研制方生产方销售方医院以及政府在责任承担方面的相互关系,尚有待于进步探讨,但笔者认为,无论如何因药品经营获利方必须承担责任,并且应负主要责任。二药品不良反应法律责。

11、种传统的救济方式符合药品经营者为了避免承担巨额的赔偿责免药品不良反应上挖空心思,从而有利于阻的价值目标。它的不足之处。首先是受难度较大,索赔的过程困难重重,有关责相互推诿拒绝药品经营者从事新药的研制开发,这是对人类有益的事业,但药品不可能绝对安全,这是受科学技术水平所限,是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因药品存在不良反应而使经营者承担责任时,不能对其施加过重的负担,否则会制约药品企业的正常发展它们可能会因为惧怕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而停止新药的开发。为此有必要分散风险,使个别药品企业的风险分散而由群体和社会承担。效率合理的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应是快速有效的为此有必要简化程序,在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

12、不属于药物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的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或者属于意外。例如上世纪年代研制的反应停,被认为是治疗孕妇早期妊娠呕吐的理想药物。然而到了年代人们发现正是反应停造成大量畸形婴儿的出生。几年前,治疗感冒的药品中种常见的成分让世界打了个大喷嚏,被全球使用完善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的法律思考完善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的法律思考第页良反应。从原因上看,其既可能是由于医师或患者不合理用药引起的,也可能是由于人类尚未发现的药品内在缺陷造成的。还可能是因为患者具有特异体质而引发的。在这些不良反应中,有些是常见和可预知的,有些则是罕见并且无法预见的。常见和可预知的药物不良反应,依照规定应被记。

参考资料:

[1]提高政风建设三点意见(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11:39)

[2]提高医务人员服务质量活动思路(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3]提高县域工业企业竞争力的思考(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4]提高收费站文明服务水平之我见(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5]提高食品创新监管水平工作意见(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6]提高平安创建“三率”的几点思考(第8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7]提高培训验收与换发教育合格证事项(第8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8]提高领导批示件办理质量效率规章(第3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9]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之我见(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10]提高交通服务形象作风建设调研汇总(第8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11]提高监管职能确保饮食用药安全(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12]提高基层政协委员履职实效的思考(第8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13]提高工会工作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实践与思考(第8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14]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几点理解和思考(第8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15]提高党组织生活质量工作意见(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16]提高村干部双带能力的思考(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17]提档升级推动旅游业发展工作意见(第8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18]特邀监督员意见及建议梳理措施(第3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19]特殊教育学校先进事迹(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20]特殊教育师德师风自查报告范本(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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