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和保护。
第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章合作经营目的第条合作双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第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折合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占注册资本。
第条合作双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甲方机械设备台套折万元厂房平方米折万元土地使用权平方米折万元乙方工业产权万美元,设备万美元第章合作各方的责任第条合作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甲方责任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按第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按第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并负责将作为乙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运至更多内容请访问好范文网合作公司目的地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章技术设备原材料第条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术为乙方负责提供时,乙方为合作公司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且质量符合国际标准认证保证培训个月,技术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条合作公司所需设备等,由甲方向乙方购买,贸易术语为,投保公司由甲方指定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第章关于商标问题和外销比例第十条国内销售使用乙方商标,国外使用甲方商标。
第十条乙方外销比例占。
第章董事会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第章合同的期限第十条合作公司期限为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宜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修改合作公司合同解散合作公司调整合作公司注册资本方或双方转让其在合作公司的股权合作公司的合并分立备注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条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人,副总经理由甲方聘请。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两年。
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条合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注合作双方也可根据实际,依法对上述事宜在合同中作细化表述。
第条合作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合作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合作双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条合作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和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合作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工会活动。
合作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条合作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作上方如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双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和合作公司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作双方如致认为终止合作符合双方最大利益,可提前终止合作。
合作公司提前终止合作,须经合作双方协商同意并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做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条合作公司索赔应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保,投保金额应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投保。
双方在贸易收获产品时应按照方式。
第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任方有权依法申请终止合作。
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规定。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时,合作公司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作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作公起诉和应诉。
合作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声誉财产按照合作上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附加本附件的修改须经合作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并由合作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本附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范本材料。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
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章专利和商标的使用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
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
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
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章第方伪造及侵犯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
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地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章提成费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的提成费。
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年,以后,每年递减。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年月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
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
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章技术培训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章优先条款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姓名职务电传电挂年月日乙方姓名职务电传电挂年月日全文完。
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宜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修改合作公司合同解散合作公司调整合作公司注册资本方或双方转让其在合作公司的股权合作公司的合并分立备注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条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人,副总经理由甲方聘请。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两年。
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条合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注合作双方也可根据实际,依法对上述事宜在合同中作细化表述。
第条合作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合作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合作双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条合作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和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合作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工会活动。
合作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条合作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作上方如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双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和合作公司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作双方如致认为终止合作符合双方最大利益,可提前终止合作。
合作公司提前终止合作,须经合作双方协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