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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浅议财税法学教学的讲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 格式:DOC | ❒ 页数:8 页 | ⭐收藏:0人 | ✔ 可以修改 | @ 版权投诉 | ❤️ 我的浏览 | 上传时间:2022-06-25 19:53

《浅议财税法学教学的讲授》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法有个比较粗浅的单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人员。笔者以为,我们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真正给学生以接触社会的机会,以保证在毕业之时能更快的融入社会当中。注释汪太贤艾明著法治的理念与方略,中国检察出版社引论。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当然这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鉴于法学是门实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种抽象宏观的概念......”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著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同时,在自己的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个结论......”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学时,个别的学校是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动力。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学时,个别的是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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