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物业管理收支的基本原则。收入方面,坚决按照长春市房地局物价局等政府部门的定价标准执行政府部门没有规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坚持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执行。支出方面,以服从业主利益为前提,坚持事前预算,事后核算,量入为出,合理使用的资金管理原则,并采取必要的增收节支措施,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实现物业管理在较低收费条件下的高效运营。测算依据及说明长春市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和文件。规划设计方案提供的原始数据。根据实地调研,我们预计除商业用房的推出有定的滞后性外,房屋销售形势良好,据此......”。
2、“.....为此,我们把物业管理经费收支的管理作为管理处工作的又重要内容,确保居住区物业管理的经费收支实现良性循环物业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物业的前期投入和物业管理运行的费用前期投入费用测算汇总表序号项目费用用品工具及设备综合管理员服装及设备工具及设备合计费用测算结果前期投入的总费用为元合计人员工工资及物业管理运行支出费用年运行费用测算汇总表序号项目取费比例金额人员工资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培训费办公费公用部位维护费设备运行费及其他费用资产折旧费税金利润合计元费用测算的结果物业管理的前期投入为元,因此物业管理运行费用年指出为元......”。
3、“.....管理处将利用小区入住初期消费需求量大及商业配套短期内不够完善等条件,开展些满足业主入住及生活必需材料物品的经营项目,在方便业主入住和生活的同时增加管理处收入,以弥补出现的亏损,仍不足部分用以后年度的收支节余弥补。收支盈余资金的使用从入住后起,管理处收支将逐步达到有定的盈余的水平,我们根据居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将盈余资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或结转到下个年度使用,也可用于建设和完善小区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不断完善小区的功能,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三增收节支的措施根据业主的需求,不断拓展有偿服务项目,利用居住区的商业需求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努力增加营业外收入......”。
4、“.....增强员工的成本意识,提高员工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控制办公用品消耗,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节约办公费用开支。加强物料采购使用保管审批等程序的管理,加强物料成本的控制。加强设备管理和养护,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减少维,须加盖法人公章。第十三条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第十四条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次。第十五条坚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四违约责任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公约或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除了立即停止违章违约行为,排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修复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口头或书面检讨等方式承担责任外,还应照章罚款。罚款标准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5、“.....以支付违约金每次元到元及其他形式处罚。该项目违约金纳入管理基金,用于公益事业。第三十二条对违章违约者的任何处罚,都同时该物业公布并通知被处罚者单位。被处罚者如有不服。可在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或在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第三十三条管理公司人员违法或违反本公约,应加重处罚,凡因管理人员渎职或失职包括滥用职权,故意刁难住户,徇私舞弊乱收费乱罚款,工作失误等,给住户造成损失的,管理公司负责追究责任者经济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五其它事项第三十四条本公约在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租售或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后生效。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第三十五条以上效力仅适用于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各类情况。不可抗力指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现象及灾难所造成的危害性结果,按民法通则条规定执行......”。
6、“.....以上之规则及其修改应张贴于该物业之告示栏,该等规则及修改在指定期限内生效,管理公司无须向个别业主租客使用者发出通知亦属有效。第三十七条业主大会可以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支出,降低运行费用。强化总公司财务部对管理处资金物资使用的监督职能,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的各项财物消耗过程附业主公约总则第条本公约属于协议合约性质。订立本公约的目的,是要清楚和明确各项规则,使物业业主或使用者以及物业管理者都有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使双方都明白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二条本公约将业主或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文件的形式加以确定,并对全体业主或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均具有约束力......”。
7、“.....包括出售转让按揭出租批准享用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而无须其它业主或对该物业有任何权益的人士同意,但该处理须明确地受本公约限制和保障。第四条业主大会指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该物业重大管理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指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其物业权益,并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业主指根据相关的销售合同或预售契约拥有物业全部或部分单元的房产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个或多个法人与自然人及发展商,以及他们合法的受让人继承人受赠人和因单元抵押而依法可处分抵押单元的抵押权人。使用人非业主使用者指业主所购单元的承租人借租人代理人委托人雇员访客及业主许可进入或使用其单元的其他受许可的人员。公共地方指在该物业内由发展商根据本公约所指定的公共地方......”。
8、“.....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物业管理费指由业主或使用人每月按建筑面积缴纳用于支付物业正常运转及其管理和日常维护及其它费用。物业管理基金指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并由物业管理公司用于支付物业公共部分和公共设备的管理与大型维修的费用以及其他非经常性支出费用及其支付购买物业公共区域或房产险,公共责任险及其他必要保险的费用。二业主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业主的权利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和共用设施及设备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权利。有权按规定进行室内简易装饰装修指在不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用电负载改变设备设施和房屋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有权自己聘请合法施工人员对其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线水箱以及其他设备进行合法修缮......”。
9、“.....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单位及时组织修缮。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该物业的重大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帐目。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单位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有权要求房屋建筑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强制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费用。第六条业主的义务及责任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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