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职务犯罪行为古已有之,在中国古代,职务犯罪行为表现为官吏犯罪,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历来有治吏甚于治民的刑事司法指导思想,其惩治力度不可谓不大,但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官吏的职务犯罪仍然是愈演愈烈,不绝于史。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使国家工作人员在生存方式个体观念的演变等方面经历了场前所未有的心理与心灵考验,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以手中的权力作为筹码,大搞权钱交易而腐化堕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屡禁不止,且有蔓延趋势,依靠打击职务犯罪虽较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数额在千元以上不满万元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关预防职务犯罪讲稿材料。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教育要取得经常性的效果,不仅取决于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还要靠制度和监督来做保证。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还需要有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有效的思想教育来推动。监督工作要取得实效,不仅取决于监督的权威性,还需要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以及制度规范作用的保障。教育制度监督只有统于反腐败的全过程,才能实现反腐倡廉的战略目标。抓教育,走德治之路。教育是反腐败的基础,当前必须继续在教育上下功夫,使国家工作人员从个体思想上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荣辱,辩是非,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这样才能为自觉执行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提供正确的思想基础,才能推动社会整体道德和文化水平。法律法规只是依靠介绍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立案标准贪污罪是我国刑法中为数不多的由法律直接规定数额标准的犯罪之,这个立法模式的形成,经历了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年制定的刑法对贪污罪的数额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没有数额规定在执法中不好操作,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贪污罪的犯罪数额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元以上或虽然不满元但情节严重的,均够上贪污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在年新刑法修订后,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将贪污罪的法定最低刑的数额标准从元提高到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立案个人贪污数额在千元以上的这是根据刑法中规定的贪污罪的法定最低刑的数额标准作出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扩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惩治和预防体系,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他必会将我国反腐败斗争纳入自觉化法制化民主化的轨道思想根源。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思想根源体现为这样的事实在相同的客观环境和条件下,有的能做到两袖清风,尘不染,有的则经不住各种各样的诱惑,利用职权违法犯罪。究其原因,这说明人的思想可以反作用于物质客观条件,很多国家工作人员最初都能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但时间长,在种种外因的诱惑下,产生了贪图享受好逸恶劳的消极思想,追求高档豪华的生活方式,追求感官刺激,既而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受贿,中饱私囊,以供自己享乐挥霍,这是特权思想和享乐主义思想相结合的结果。在中国人固有的观念中,特权思想是极易被人民认同的种观念,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当官做老爷的说法,那些身为父母官的官宦阶层,既然以草民的父母和大老爷自居,那么享受种种法外特权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时至今日,虽然法律明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是所有人的观念能够随着法律的明文规定而转变,些国家工作人员思想上仍然存在着官老爷的特权有关预防职务犯罪讲稿材料务犯罪,是几种职务犯罪介绍,是我国目前的反腐败体系和预防职务犯罪措施。了解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职务犯罪行为古已有之,在中国古代,职务犯罪行为表现为官吏犯罪,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历来有治吏甚于治民的刑事司法指导思想,其惩治力度不可谓不大,但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官吏的职务犯罪仍然是愈演愈烈,不绝于史。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使国家工作人员在生存方式个体观念的演变等方面经历了场前所未有的心理与心灵考验,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以手中的权力作为筹码,大搞权钱交易而腐化堕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屡禁不止,且有蔓延趋势,依靠打击职务犯罪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腐败蔓延的趋势,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必须加大力度从源头上预不论职务有多高,坚决查处,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处以刑罚的就处以刑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治的关键和保障。人愈能管好制度,制度就愈能管好人,这也是制度防止腐败的关键所在。只有切实做到依法治国,建立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观念,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抓监督,走民主之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产生腐败,这已经是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保证各级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个问题解决的如何,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要监督就要讲民主,就要走民主之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做主,真正享有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利,国家的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对这些权力运行的监督还要通过民主的方式来实现。其是稳步推进民主选举,这对各级领导干部是种根本的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严防独断专行的家长作风。其是稳步推进民主监督。民主监督就其本质来说,是要使人民群众保持种健康的怀疑意识,严密注意权力运行,保证国家公职人员权力在正常的范围和轨道运行,杜绝暗箱操作,它包括党内民主监督,如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之间互相监督等党外民主监督如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的监督等,以及广泛的社会监督如社会舆论监督等。其是以专门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来保证民主监督的效果。就民主监督而言本身缺乏制约权,也就是光监督但不制约,他必须和专门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才能使民主监督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的反映,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检举和举报件件有着落。纵观反腐败新体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他必会将我国反腐败斗争纳入自觉化法制化民主化的轨道预防职务犯罪讲稿预防职务犯罪讲稿今天有幸和大家坐在起,共同探讨预防职务犯罪。我今天主要讲个问题,是了解什么是经提出在依法治国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的目的就在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水平,树立良好的精神风尚,在全社会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和氛围,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更应该带头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自觉抵制腐败思想的侵蚀,从思想上筑起道反腐败的防线。当前有很多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似有若无,大多是搞形式,走过场,不出事根本无人问津,出了事才有人管,才有人检查,才有人教育,这种做法是的,在反腐倡廉过程中,必须坚持教育先行,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构筑思想上的防线,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抓制度,走法治之路。所谓制度,简而言之就是行为规范,行为规范的总和就是法律,我们所说的制度治腐,实质上就是加强法制建设,走法治之路,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们党的明确要求。现在已经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方针,还应该提出依法治党,从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国家的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服务于人民,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把人民赋予的职权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歪曲人民的意志,就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造成严重的破坏。是严重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是我国的项基本国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执法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如果执法犯法,就会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法律的统正确实施和法律的尊严。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教育要取得经常性的效果,不仅取决于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还要靠制度和监督来做保证。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还需要有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有效的思想教育来推动。监督工作要取得实效,不仅取决于监督的权威性,还需要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以及制度规范作用的保障。教育制度监督只有统于反腐败的全过程,才能实现反腐倡廉的战略目标。抓教育,走德治之路。教育是反腐败的基础,当前必须继续在教育上下功夫,使国家工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