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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整理版) 森林防火条例(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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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第十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业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臵,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第十条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第条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森林防火条例整理版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防火条例第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本行政区或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年以上末发生森林火灾的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第十条有下列第项至项行为之的,处十元至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项行为的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不足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公顷以上不足百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百公顷以上不足千公顷的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千公顷以上的。第十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本条例第十条第款第至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第十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第十条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第十条扑火经费按照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第十条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第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第十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业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臵,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第章森林火灾的扑救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防火条例整理版。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第十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业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臵,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处十元至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十元至百元的罚款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第十条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第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防火条例第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第十条有下列第项至项行为之的,处十元至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项行为的,处十元至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十元至百元的罚款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违反本条森林防火条例整理版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第十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防火条例第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开发林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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