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第章森林火灾的扑救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第条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十条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森林防火条例整理版。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第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章森林防火组织第条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森林防火条例整理版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第十条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第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第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森林防火条例整理版。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县级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第十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本条例第十条第款第至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第条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条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第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章森林防火组织第条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第十条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第章森林火灾的扑救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第十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第十条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设臵火情瞭望台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第项行为的,处十元至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十元至百元的罚款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前款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第十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第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章森林防火组织第条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第十条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第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设臵火情瞭望台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森林防火条例整理版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森林防火条例整理版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第十条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第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第十条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门。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造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十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第十条扑救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