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是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标准来履行的,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出其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因此医疗费用保险实际上为损失补偿保险,故损失补偿的原则应当适用于医疗费用保险。从立法旨意分析,医疗费用保险具有与财产保险相同的补偿性质和精算基础,应不允许被保险人从中获利。处理办法笔者认为基于医疗费用保险的补偿性质,保险代位求偿权,能向第人进行追偿。被保险人仅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人求偿。实务处理我国法律对医疗费用保险规定不甚明确,在实际工作中保险公司对医疗赔付问题通常有如下做法如果被保险人已从侵权第人处足额获得了损害赔偿而未能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而且事故处理文书又明确记载第者向被保险人赔偿全部医疗费用的,视为省去了权益转让和第人追偿这环节,等于保险公司赔付了这笔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同时向被保险人做好解释工作。且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发生定的意外为保险赔偿的前提,人的生命理模式选择模式。指受害人在因第人原因的事故发生后,只能在侵权行为责任与保险责任之间选择其,旦选择其中种责任,就排除另外种责任的适用。这种模式从表面上看对受害人十分有利,赋予了受害人充分选择自由,但从实施结果上看,该模式实质上限制了受害人的选择自由,由于侵权法上的救济通常是不确定的,是比较麻烦的,相比之下,保险给付却是稳固和直接快捷的,因此受害人往往选择后者。因此,这种模式实际上对受害人是不利的,同时也放纵了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原因医疗费用保险的特殊性。医疗费用保险虽属于人身保险,但其不具有人身原则。如果没有设立保险代位权,被保险人就可能因同损失金额双倍获赔,如果人们能从财产保险中获利,那么它将导致人们对财产的恶意破坏以及其他严重的犯罪行为,引发道德危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历史渊源保险代位权很早就是保险法上项重要制度。些英国保险法学者的研究认为,虽然代位追偿的法律历史渊源并不十分清楚,可能是从早期大陆海上保险法中的个古老原则放弃原则发展起来的财产保险中的代位求偿制度不论是防范恶意损害的经济道德价值,还是具体的制度设计,都较其他方法更为合理可经济管理论文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探讨论文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我国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的是工伤保险责任优先原则。工伤保险责任优先原则是指发生了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应当先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也就是因侵权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如果侵权人是用人单位或者受雇于同用人单位的其他劳动者的,受害人应当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第款对此作了规定,即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有完全不同于财产保险的规定,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不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人不得向第者追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然享有向第者求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就损失同时向保险公司和侵权人主张权利,可以获得双份赔偿。主要原因为何我国对人身保险会采取与财产保险截然不同的规定为何会允许被保险人获得双份赔偿这是否违反了保险法的补偿原则笔者综合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代位求偿制度产生的原因保证被保险人受害人获得应有的补偿。当损失是由来自第方造成的损害。这两种情况的区分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决定了在侵权责任和工伤保险竞合时的处理方法。用人单位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用人单位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上又应当区分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与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逃避或减轻其侵权责任。从而使得侵权责任中的受害人,保险责任中的被保险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被保险人受害人不能获得双重补偿。财产保险的主要目的是补偿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既然是补偿损失就不应当允许被保险人受害人从中获利。代位保险的初衷就是要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被保险人就同损失获得双重赔偿将有悖于保险的宗旨。代位追偿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超额受偿,从而遵循补偿这保险法的核心原则。如果没有设立保险代位权,被保险人就可能因同损失金额双倍获赔,如果人们能从财产保险中获利,那么它将导致人们对财产的恶意。人身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事故保险类。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不具有补偿性质,是给付性的保险。各国的主要做法对于人身保险中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在世界各国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处理模式选择模式。指受害人在因第人原因的事故发生后,只能在侵权行为责任与保险责任之间选择其,旦选择其中种责任,就排除另外种坏以及其他严重的犯罪行为,引发道德危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历史渊源保险代位权很早就是保险法上项重要制度。些英国保险法学者的研究认为,虽然代位追偿的法律历史渊源并不十分清楚,可能是从早期大陆海上保险法中的个古老原则放弃原则发展起来的财产保险中的代位求偿制度不论是防范恶意损害的经济道德价值,还是具体的制度设计,都较其他方法更为合理可行,也在财产保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身保险中的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概述。经济管理论文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探讨论文原因医疗费用保险的特殊性。医疗费用保险虽属于人身保险,但其不具有人身保险的给付性,而是具有财产保险的补偿性。其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而遭受的医疗费用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用保险的给付是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标准来履行的,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出其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因此医疗费用保险实际上为损失补偿保险,故损失补偿的原则应当适用于医疗费用保险。从立法旨意分析,医疗费用保险具有与财产保险相同的补偿性质和精算基础,应不允许被保险人从中获利。处理办法笔者认为基于医疗费用保险的补偿性质,故的发生,即使允许被保险人双份获偿也不可能会发生恶意追求保险事故的事情。被保险人履行了自己的保险合同义务,保险人也应当如约履行义务,被保险人的履约行为不能成为侵权人逃脱或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不发生矛盾。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而发生损失是由于第人的侵权行为所致时,被保险人有权向第人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两者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同时根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产生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赔偿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同法律事实产生了两种法律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该条规定没有涉及,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方法,只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赔付应当由工伤保险赔付的金额。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给付,两者在数额上是有差异的,人身损害赔偿可能会高于工伤保险给付,也可能会低于工伤保险给付,也可能第人无力或不能完全承担人身人造成的时候,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有权从责任方获得损害赔偿为由逃避保险责任,同样第者责任方不能以被保险人将获得保险赔偿为由逃避或减轻其侵权责任。从而使得侵权责任中的受害人,保险责任中的被保险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被保险人受害人不能获得双重补偿。财产保险的主要目的是补偿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既然是补偿损失就不应当允许被保险人受害人从中获利。代位保险的初衷就是要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被保险人就同损失获得双重赔偿将有悖于保险的宗旨。代位追偿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超额受偿,从而遵循补偿这保险法的核坏以及其他严重的犯罪行为,引发道德危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历史渊源保险代位权很早就是保险法上项重要制度。些英国保险法学者的研究认为,虽然代位追偿的法律历史渊源并不十分清楚,可能是从早期大陆海上保险法中的个古老原则放弃原则发展起来的财产保险中的代位求偿制度不论是防范恶意损害的经济道德价值,还是具体的制度设计,都较其他方法更为合理可行,也在财产保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身保险中的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概述。经济管理论文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探讨论文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我国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的是工伤保险责任优先原则。工伤保险责任优先原则是指发生了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应当先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也就是因侵权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如果侵权人是用人单位或者受雇于同用人单位的其他劳动者的,受害人应当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第款对此作了规定,即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第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处理方法工伤保险体例,相对于般之侵权责任是特别法,仅就属于劳动关系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