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以规范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为代表的法学学者主张形式法治主义,以自然法学派或新自然法学派等为代表的学者则主张实质法治主义。形式法治主义与实质法治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对不具有实质正当性的法律是否承认其法律效力。前者主张恶法亦法,后者则主张恶法非法。早在古希腊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实质法治主义,他认为,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特别是在战以后,鉴于纳粹以法治为名肆意践踏人权的历史,世界上许多法学家又重新强调了实质法治主义。例如,德国著名哲学家拉德布鲁赫认为,民众亲眼见到正义的实现过程,长期以来就直被视为是正当程序的基本标准和要求。正当程序制度要求在政策转化为法律过程中,执政党应当将立法方针立法建议以及其他涉及有可能转化为法律的政策内容及其依据过程和结果向公众公开,听取公众的意见使其知悉并有效参与。这是保障公众参与权的重要途径。媒体沟通的方法座谈会的方法公告评价的方法等,可以作为重要的公开手段和方式。公开的方式很多,其中新闻是公开的重要方式之。新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基本自由,报纸有也应该有对公众感兴趣的问题发表公正意见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必须受诽谤法和蔑视法的限制,只要报道正确态度端正,就不能非难它们就立法建议进行公开,在我国宪法制定与修改过程中有着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的立宪建议和历次修宪建议的形成和提交基本都坚持了将建议内容公开并征求意见的做法程序。宪法修正案第条规定任何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这条规定适用于各州政府机关。该条要求联邦和州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公平和正义,政府的行为受到必要的限制。对立法机关加以防范,因为它最有权力,最有可能被滥用,还要防止行政官员滥用职权,防止由少数人操纵的集团压迫多数人美国宪法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起源于麦迪逊起草的联邦权利法案。对立法方针立法建议的民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就大政方针与民主党派进行协商既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又是中国民主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宪法就政党制度与民主协商制度只是做出了过程的正当性。遵循正当程序,就应该在政策转换为法律的过程中注重听取意见制度公开与说明理由制度和避免偏私制度等。关键词政策转换为法律正当程序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公开与说明理由制度避免偏私制度正当程序及其目的价值正当程序是民主与法治社会的普遍法则正当程序是民主与法治社会应当遵循的项普遍法则,因为它要求通过个具有正当性的过程,实现程序的正义和理性并获得实体结果的公正。正当程序作为个基本原则也普遍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适用,指导着立法司法行政等各个领域的活动。正当程序最早可追溯到英国,称之为自然公正原则。英国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第条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和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任何其他方式侵害。年英国国会首次以法令形式明确提到并解释了正当程序未经法律的正当程法律论文政策转换为法律听取意见制度探讨论文量的立法体系是现阶段我国关于良法的具体表达方式。就此而论,我国实行法治,就是实行良法之治,党依法执政就是依良法执政。将政策转化为法律,是党实行依法执政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党依良法执政决定了政策转化的目标必须是良法。公平,体现正义。正当程序首要的价值在于实现公平公正,体现正义。人类社会是利益博弈的社会,这是因为有限的自然资源面对的是人类无限的占有欲望。为了化解这矛盾,协调冲突,反应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公正价值就被人类社会认为是最优先考虑的价值。公正是平衡和协调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价值,是社会组织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样公正涉及社会成员地位权利义务财富机会等最基础最重要的社会资源,反映的是人类共同生活形式所固有的特征,是任何个社会成立的道德基础。正当程序通过回避制度参与方式,各民主党派代表可以就立法方针与立法建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供执政党参考。政策转化为法律中的公开与说明理由制度政策转化为法律过程的公开制度。公开原则在于让民众亲眼见到正义的实现过程,长期以来就直被视为是正当程序的基本标准和要求。正当程序制度要求在政策转化为法律过程中,执政党应当将立法方针立法建议以及其他涉及有可能转化为法律的政策内容及其依据过程和结果向公众公开,听取公众的意见使其知悉并有效参与。这是保障公众参与权的重要途径。媒体沟通的方法座谈会的方法公告评价的方法等,可以作为重要的公开手段和方式。公开的方式很多,其中新闻是公开的重要方式之。新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基本自由,报纸有也应该有对公众感兴趣的问题发表公正意见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必须受诽谤法和蔑视法的限制,只要报道正确态度端正,就不能非难它们就立法建议进以自然法为基础的权利自然法不赋予敌视正义的法律以任何效力在此,我们也主张实质法治主义,即认为法治是良法之治。党的十大提出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目标,这治国方略和目标还被载入了我国宪法。法治从此成为我国现阶段的美好理想与期待,党和政府必须以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来约束其行为。我国立法法规定了立法应体现人民的意志党的十大报告进而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目标,同时还提出了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年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的统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等目标和要求。立法体现人民意志,高理由有关这方面的规范目前尚缺乏。因此应该规定政策转化为法律的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党的立法方针与立法建议是执政党提出来的,立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将极为重视和关注。但是党确定的立法方针是否正确恰当,政策内容是否需要转化为法律,是否合宪合法,是否具备转化的时机,是否比其他组织的立法建议更妥当等问题,在公开的过程中是应当说明理由的,要阐明目的根据原因必要性和可能性条件等等。说明理由的目的在于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信服和拥护。如果理由不充分,表明还需要调整改进完善甚至撤回后另行确定,以保证对人民负责。政策转化为法律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可以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参政权,并防止随意性。法律论文政策转换为法律听取意见制度探讨论文。对立法方针立法建议的民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志党的十大报告进而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目标,同时还提出了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年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的统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等目标和要求。立法体现人民意志,高质量的立法体系是现阶段我国关于良法的具体表达方式。就此而论,我国实行法治,就是实行良法之治,党依法执政就是依良法执政。将政策转化为法律,是党实行依法执政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党依良法执政决定了政策转化的目标必须是良法。政策转化为法律的说明理由制度。说明理由是正当程序的要求之,要求影响他人利益的决定在做出前要说明做出决定的政党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就大政方针与民主党派进行协商既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又是中国民主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宪法就政党制度与民主协商制度只是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具体到执政党制定立法方针和提出立法建议上来,在制定立法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时,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民主协商只是实践中采取的做法。这种习惯能够体现民主,有利于执政党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因此有必要将这种做法制度化。有关立法方针与立法建议的民主协商制度,能够体现正当程序听取意见的要求。执政党通过这种方式充分尊重民主党派意见,保障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权和平等对待权,从而体现了正当程序的公正平等与自由等价值。民主协商制度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可以采取座谈会讨论会政治协商会议等形式与民主党派就立法方针与立法建议进行民主协商。通过这政策转化为法律应当遵循正当程序正当程序与政策转化为法律的良法追求法治作为种治国方式,承载了人类美好的愿望与理想,因而其本身蕴含着些崇高的价值。对于法治,历来都有两种理解方式,即形式法治主义和实质法治主义。以规范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为代表的法学学者主张形式法治主义,以自然法学派或新自然法学派等为代表的学者则主张实质法治主义。形式法治主义与实质法治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对不具有实质正当性的法律是否承认其法律效力。前者主张恶法亦法,后者则主张恶法非法。早在古希腊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实质法治主义,他认为,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特别是在战以后,鉴于纳粹以法治为名肆意践踏人权的历史,世界上许多法学家又重新强调了实质法治主义。例如,德国著名哲学家拉德布鲁赫认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价值,是社会组织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样公正涉及社会成员地位权利义务财富机会等最基础最重要的社会资源,反映的是人类共同生活形式所固有的特征,是任何个社会成立的道德基础。正当程序通过回避制度参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