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使用率较低,理论界些学者对此提出废除意见,但本文认为,拘役刑依然有发展的空间,其可以被完善,没有废除的必要。拘役刑执行制度存在的缺陷拘役刑作为种短期自由刑,与其他种类的短期自由刑样,存在不足之处。而这些短期自由刑本身固有的罚金缴交能力的基础上,法官对有能力的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判处罚金刑。增设些资格刑。有些犯罪的发生,与犯罪分子从事定的专门工作和职业有密切关系,如证券交易中的非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内幕交易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医疗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等。对于这些犯罪分子判处剥夺从事特定职业的资格和权利,不仅是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惩罚,而且可以有效防治其利用特定职业重新犯罪。这样既可以达到刑罚预防的效果,也可以避免短期自罚体系中引入了这制度,在其年新修订的刑法典中保留并系统规定了这制度,使之成为监禁刑的替代刑。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
2、“.....要求罪行较轻的刑事犯罪分子参加社区劳动,使犯罪分子在时间上可以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及种程度的家庭关系,保证其基本的社会来源,由于与社会保持定的接触,罪犯的生活环境改变差异小,并且能够减少狱内交叉感染,使罪犯早日融入社会,顺利向社会人过渡。这样就极大地降低了监禁刑的消极作用,有助于罪犯回主要职能的行刑场所,将拘役犯都放到拘役所服刑,是十分必要的。扩大拘役缓刑的适用。缓刑制度,方面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给予剥夺自由刑处罚的严厉的否定评价,另方面又暂时不对罪犯进行关押,让罪犯仍然生活在社会上,自觉进行自我改造,并发挥社会对罪犯的监督教育帮助作用,从而避免了短期自由刑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时又在定时间内保留了对原判刑罚执行的可能性,给罪犯保持种压力,促使其约束自己。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法律论文拘役刑制度完善探析论文不得判处拘役。这些规定的精神值得借鉴......”。
3、“.....鉴于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尚未定型,为不过早地使其受到短期自由刑弊端的影响,建议立法上明确规定,对审判时未满岁的偶犯,般不得处以拘役刑。改善拘役刑的执行方式建立专门的拘役所,避免目前通常将拘役犯放在当地看守所,与未决犯起关押的不当做法。看守所的主要功能是羁押未决犯,其改造矫正罪犯的功能较弱,且现实中看守机关也不重视对拘役犯的不可少时,始得为之。俄罗斯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对在法院作出判决之时不满岁的人,以及对孕妇和有岁以下的子女的妇女,不得判处拘役。这些规定的精神值得借鉴。我国刑法中也应规定类似的最后手段条款以给审判人员运用作为指导。鉴于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尚未定型,为不过早地使其受到短期自由刑弊端的影响,建议立法上明确规定,对审判时未满岁的偶犯,般不得处以拘役刑。改善拘役刑的执行方式建立专门的拘役所,避免目前通常将拘役犯放在当地看守所......”。
4、“.....既在非必不可少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对罪犯适用拘役刑。确保拘役刑只适用于那些危害不大,但又确实有关押必要的罪犯。在这方面,原联邦德国于年生效的新刑法第条第款很有借鉴意义法院科处不满个月之自由刑,唯在依犯罪或犯罪人之人格所具特别情况,堪认为科处自由刑对犯罪人之影响作用及法律秩序之维护确不可少时,始得为之。俄罗斯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对在法院作出判决之时不满岁的人,以及对孕妇和有岁以下的子女的妇女,相适应原则出发,短期自由刑是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旦废除短期自由刑,并没有个很好的替代方法。因此,短期自由刑问题,主要是如何完善问题。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改革和完善短期自由刑制度,主要采取种途径是易科罚金是易科限制自由刑是创制半自由刑,如周末监禁半监禁,业余监禁和家内服刑。其中由于半自由刑使犯罪分子既限制人身自由,又保持种程度的家庭关系,与社会存在定的接触......”。
5、“.....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拘役刑执行,但是,拘役刑的缺陷却仍然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拘役刑执行制度存在的缺陷拘役刑作为种短期自由刑,与其他种类的短期自由刑样,存在不足之处。而这些短期自由刑本身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执行制度方面。拘役刑制度完善探析论文摘要拘役刑作为我国的短期自由刑,在历史上使用地非常广泛,但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实际适用数量不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年以来的司法统计,被判处拘役刑的罪犯均为当年判处的全部罪犯的左右。由于使用率较低,理论界些学者对制度的完善设计严格拘役刑的宣告拘役刑可能给罪犯的声誉以及未来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应当在法律上确定短期自由刑作为对付轻微犯罪的最后手段地位,既在非必不可少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对罪犯适用拘役刑。确保拘役刑只适用于那些危害不大,但又确实有关押必要的罪犯。在这方面......”。
6、“.....唯在依犯罪或犯罪人之人格所具特别情况,堪认为科处自由刑对犯罪人之影响作用及法律秩序之维护确拘役刑制度完善探析论文摘要拘役刑作为我国的短期自由刑,在历史上使用地非常广泛,但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实际适用数量不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年以来的司法统计,被判处拘役刑的罪犯均为当年判处的全部罪犯的左右。由于使用率较低,理论界些学者对此提出废除意见,但本文认为,拘役刑依然有发展的空间,其可以被完善,没有废除的必要。拘役刑执行制度存在的缺陷拘役刑作为种短期自由刑,与其他种类的短期自由刑样,存在不足之处。而这些短期自由刑本身固有的不仅所判处的刑种性质不会重于短期自由刑,而且可以为政府节约开支,有助于消除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充分发挥其他刑种的替代作用。主要包括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国外的实践表明,罚金刑也能够起到短期自由刑相同的刑罚积极效果。因此......”。
7、“.....我国可借鉴这经验,在前期调查被告人是否有罚金缴交能力的基础上,法官对有能力的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判处罚金刑。增设些资格刑。有些犯罪的发原则的要求,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给予剥夺自由刑处罚的严厉的否定评价,另方面又暂时不对罪犯进行关押,让罪犯仍然生活在社会上,自觉进行自我改造,并发挥社会对罪犯的监督教育帮助作用,从而避免了短期自由刑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时又在定时间内保留了对原判刑罚执行的可能性,给罪犯保持种压力,促使其约束自己。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尽量适用缓刑。增设替代措施增设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刑。国外替代短期自由刑的制度之关押的不当做法。看守所的主要功能是羁押未决犯,其改造矫正罪犯的功能较弱,且现实中看守机关也不重视对拘役犯的教育改造,因而往往是劳动成为拘役的唯内容。将拘役犯放在看守所,无法实现改造罪犯的目的。相反......”。
8、“.....将罪行本来比较轻人身危险性也本不甚大的拘役犯与这些未决犯放在起,加上教育措施跟不上,反而可能妨害改造质量。拘役刑的这种执行状况已经严重影响到其应有作用的发挥。因此,建立专门的以惩罚教育矫正拘役犯和其他短期徒刑犯为制度的完善设计严格拘役刑的宣告拘役刑可能给罪犯的声誉以及未来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应当在法律上确定短期自由刑作为对付轻微犯罪的最后手段地位,既在非必不可少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对罪犯适用拘役刑。确保拘役刑只适用于那些危害不大,但又确实有关押必要的罪犯。在这方面,原联邦德国于年生效的新刑法第条第款很有借鉴意义法院科处不满个月之自由刑,唯在依犯罪或犯罪人之人格所具特别情况,堪认为科处自由刑对犯罪人之影响作用及法律秩序之维护确不得判处拘役。这些规定的精神值得借鉴。我国刑法中也应规定类似的最后手段条款以给审判人员运用作为指导。鉴于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尚未定型......”。
9、“.....建议立法上明确规定,对审判时未满岁的偶犯,般不得处以拘役刑。改善拘役刑的执行方式建立专门的拘役所,避免目前通常将拘役犯放在当地看守所,与未决犯起关押的不当做法。看守所的主要功能是羁押未决犯,其改造矫正罪犯的功能较弱,且现实中看守机关也不重视对拘役犯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完善问题。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改革和完善短期自由刑制度,主要采取种途径是易科罚金是易科限制自由刑是创制半自由刑,如周末监禁半监禁,业余监禁和家内服刑。其中由于半自由刑使犯罪分子既限制人身自由,又保持种程度的家庭关系,与社会存在定的接触,有利于罪犯早日回归社会的特点,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拘役刑执行制度的完善设计严格拘役刑的宣告拘役刑可能给罪犯的声誉以及未来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应当在法律上确定短法律论文拘役刑制度完善探析论文生,与犯罪分子从事定的专门工作和职业有密切关系......”。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