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名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第十条除本办法第条第条和第条规定的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第条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百十万元以上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年以上且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第十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级级和级个级别。资质单位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2、“.....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网络版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条件不符合其资质等级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第十条地质灾害危险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名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第十条除本办法第条第条和第条规定的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
3、“.....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日内,到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百十万元以上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人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从事下列活动之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级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从事下列活动之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级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4、“.....第条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第十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第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个等级。第十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
5、“.....不予办理延续手续。符合上级资质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第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网络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年体系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第十条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取得丙级地质灾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第条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
6、“.....其中从事地质灾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条件不符合其资质等级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第十条地质灾害危险,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级。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章申请和审批第十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网络版。第十条资质单位发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网络版的资质单位的评估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达不到原定资质等级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7、“.....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第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条件不符合其资质等级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第十条地质灾害危险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8、“.....第十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级级和级个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网络版。从事下列活动之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级月日国土资源部第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部长孙文盛年月十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第条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
9、“.....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评估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达不到原定资质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日内,到原销手续后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条件不符合其资质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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