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府争取纳入年度预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数据。第十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道路货运企业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
2、“.....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动态数据应当至少保存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平台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的未按规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第十条对新出厂车辆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
3、“.....不得改变货运车辆车载终端中心的域名设置。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小时,夜间数据肇事车辆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的,还应当提供视频资料。第十条鼓励各地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对营运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安全行车驾驶员竞赛活动。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的责任主体。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
4、“.....应当于年月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维护经费,向地方人民政府争取纳入年度预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逐级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道路货运企业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罚款......”。
5、“.....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的,还应当提供视频资料。第十条鼓励各地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对营运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安全行车驾驶员竞赛活动。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换。第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汽车行驶记录仪。第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续驾驶不超过小时......”。
6、“.....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要求。第十条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道路货运企业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7、“.....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或者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封存车辆动态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肇事车辆动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版道路运输证。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8、“.....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平台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的未按规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或者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封存车辆动态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肇事车辆动态数据肇事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数据的。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9、“.....具有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情形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第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以下统称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和管理。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道路货运企业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配备专职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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