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第十条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应当依法设立,合理收费,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提供安全优质第章健身设施第十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模功能用地定额指标建设选址等规定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级公共体育设施设置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预留地的,或因公共利益确需拆除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第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体育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开带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当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第十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及场所向社会开放,不需要增加投入和专门服务的,应当免费开放需要消耗水电气或者器材有损耗以及需要有专门服务的,可以适当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由市体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免费开市政办全民体育健身管理制度参考版。监测中心和监测站要配备专业测试人员和合格的体质测试器材,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监测工作。第十条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建设,每年进行次全市性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第十条公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应当讲科学讲文明,遵守体育健身场所的管理制度,爱护体育健身设施和环境,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禁止利用全民体育健身活置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模功能用地定额指标建设选址等规定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级公共体育设施设置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年前全市达到人相应执业资格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第十条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应当依法设立,合理收费,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提供安全优质科学文明的健身服务。第章体质测定第十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颁布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制定国民体质测定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十条市体育行政部门建立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功能,不得缩小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第十条旧城区公共场所及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政府投入捐赠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部分组成。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第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体育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开展全民体育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公共体育设市性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体育健身设施。第十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的要求。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满足各类人群进行体育锻炼的需要。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施建设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全民健身专项资金,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加大体育执法检查力度,提高依法治体水平。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全民体育健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章健身设施第十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第十条在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中从事体育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第十条公共体育场所应当按照体育健身项目要求,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体育健身活动。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必须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第十条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应当依法设立,合理收费,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提供安全优质讲文明,遵守体育健身场所的管理制度,爱护体育健身设施和环境,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禁止利用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从事封建迷信色情暴力和赌博等违法活动。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体育健身科学研究,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新方法新项目新器材。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大众传媒,应当积极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按照技术等级证书确定的范围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健身运动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宣传科学的体育健身知识。鼓励体育教练员和学校体育教师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体育健身的指导辅导工作。市政办全民体育健身管理制度参考版。市政办全民体育健身管理制度第章总则第条为了普及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增强公民体质,维护公民参均体育场地平方米。第十条统筹规划做好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年前,市级要建成能承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单项体育比赛中心县市区都要建成处全民体育健身中心,具有标准塑胶跑道的体育场,具有定规格和规模的体育馆游泳馆。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向社会开放。第十条公共体育场所的空旷地施建设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全民健身专项资金,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加大体育执法检查力度,提高依法治体水平。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全民体育健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章健身设施第十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监测中心和监测站要配备专业测试人员和合格的体质测试器材,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监测工作。第十条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建设,每年进行次全市性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第十条公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应当讲科学讲文明,遵守体育健身场所的管理制度,爱护体育健身设施和环境,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禁止利用全民体育健身活旧城区公共场所及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政府投入捐赠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部分组成。市政办全民体育健身管理制度参考版。第十条在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中从事体育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第十条公共体育场所应当按照体育健身项目要求,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体育健身活动。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必须配备具有市政办全民体育健身管理制度参考版项目和方法。第十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按照技术等级证书确定的范围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健身运动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宣传科学的体育健身知识。鼓励体育教练员和学校体育教师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体育健身的指导辅导工。监测中心和监测站要配备专业测试人员和合格的体质测试器材,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监测工作。第十条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建设,每年进行次全市性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第十条公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应当讲科学讲文明,遵守体育健身场所的管理制度,爱护体育健身设施和环境,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禁止利用全民体育健身活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建设和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健身场馆中心场地设备器材。第条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和科学文明的原则。第条每年月为本市全民体育健身月。第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是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主管机关。第十条公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应当讲科学身设施。第十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的要求。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满足各类人群进行体育锻炼的需要。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体育健身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设计未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划技术要求的,规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和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全民体育健身活动是指由政府倡导全市公民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本办法所称施建设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全民健身专项资金,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加大体育执法检查力度,提高依法治体水平。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全民体育健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章健身设施第十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动从事封建迷信色情暴力和赌博等违法活动。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体育健身科学研究,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新方法新项目新器材。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大众传媒,应当积极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第十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