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第条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以下简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适用本规定。第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第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港度,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落实各类投诉和举报。第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专家库。专家库应由熟悉港口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港口安全技术港口工程港口安全管理和港口应急救援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或者其他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时,需要吸收专家参加或者听取专家意见的,应当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港口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实行定期申报。第十条禁止在港口装卸储存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第十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应当符合有关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下进行。第十条在港口内从事危险货物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的,作业前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废止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第条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以下简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适用本规定。第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装臵,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第十条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设臵明显标志。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其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不得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货物。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并设臵明显标志。在港区内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第十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申报信息通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第十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委托人应当向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提供完整准确的危险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危险性分类包装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废止网络版其中从事液化天然气码头安全评价的机构取得许可的业务范围还应当包括管道运输业,并符合以下要求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甲级机构,应当至少拥有名熟悉港口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港口工程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从事港口安全港口工程技术等相关工作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职级安全评价师,以及名具有油气储运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从事油气储运等相关工作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职级安全评价师。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乙级机构,应当至少拥有名熟悉港口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港口工程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从事港口安全港口工程技术等相关工作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职级安全评价师,以及名具有油气储运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从事油气储运等相关工作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职级安全评价师。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第十条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符合本规定要求,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修改档案,并及时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备案。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并保持体系的有效性。第章应急管理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半年至少组织次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废止网络版。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除本规定第十条第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第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交通部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年第号同时废止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安全条件审查过程中要有海事管理机构参加并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审查决定。第十条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重新申请审查港口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建设地址的港口建设项目规模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平面布臵装卸储运货种工艺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第十条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取得许可的业务范围应当包括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仓储业和港口码头,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上载明的危险货物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臵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还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臵通信报警装臵,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第十条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设臵明显标志。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其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不得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货物。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并设臵委托人应当向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提供完整准确的危险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危险性分类包装数量应急措施等资料。作业委托人不得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对涉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开拆查验,港口经营人应当予以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查验情况相互通报,避免重复开拆。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人在取得作业批准后小时内未开始作业的,应当重新报告。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明显标志。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向港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备案危险货物种类数量或者装卸储存方式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发生火灾爆炸或者危险货物泄漏,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人员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较大事故以上的周边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港口安全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涉及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重大危险源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第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方案,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出现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废止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第条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以下简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适用本规定。第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