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分配水量。第十船建筑物,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章名第章航道的规划和建设第条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结合水利水电城市建设以及铁路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国家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第十条在通航河段或其上游兴建水利工程控制或引走水源条例。第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第条国家鼓励和保护在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开发利用航道,发展水运事业。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航道事业。第条航道分为国家航道地方通部会同水利电力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批准,报国务院备案级以下的航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交通部备案。第十条建设航道及其设施,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第十条建设航道及其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网络版除后,建闸坝单位必须及时拆除闸坝,恢复通航条件......”。
2、“.....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谁造成碍航谁恢复通航的原则,责成有关部门改建碍航建筑物或者限期补建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清事业。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航道事业。第条航道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渠化河流和人工运河航道发展规划和进行与水利水电有关的工程设计时,必须有同级水利电力主管部门参加。各级水利电力主管部门交通。过船建筑物的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由交通部门承担。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必须取得交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十条因紧急抗旱需要,在通航河流上建临时闸坝,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旱情解条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结合水利水电城市建设以及铁路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国家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
3、“.....改善通航条件,保证航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臵的助航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臵专用标志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设臵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网络版。第条国家航道及其航道设施按海区和内河水系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第条国家鼓励和保护在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开发利用航道,发展水运第十条在通航河段或其上游兴建水利工程控制或引走水源,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航道和船闸所需要的通航流量。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控制水源或大量引水影响通航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协商,合理分配水量。第十部门承担。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4、“.....第十条因紧急抗旱需要,在通航河流上建临时闸坝,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建闸坝单位必须及时拆除闸坝,恢复通航条件。第十名第章罚则第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第十条当事人对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主管部门编制上述规划,涉及运送木材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时,必须有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参加。第十条航道应当划分技术等级。航道技术等级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或交通部派驻水系的管理机构根据通航标准提出方案。至级航道由交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5、“.....开发利用航道,发展水运除后,建闸坝单位必须及时拆除闸坝,恢复通航条件。第十条对通航河流上碍航的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以及由建筑物所造成的航道淤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谁造成碍航谁恢复通航的原则,责成有关部门改建碍航建筑物或者限期补建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清木过鱼建筑物,并解决施工期间的船舶排筏通航问题。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不通航河流或者人工渠道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建筑物不能同时建设的,应当预留建设过船建筑物的位臵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网络版条对通航河流上碍航的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以及由建筑物所造成的航道淤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谁造成碍航谁恢复通航的原则,责成有关部门改建碍航建筑物或者限期补建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清除淤积,恢复通航。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网络版除后,建闸坝单位必须及时拆除闸坝......”。
6、“.....第十条对通航河流上碍航的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以及由建筑物所造成的航道淤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谁造成碍航谁恢复通航的原则,责成有关部门改建碍航建筑物或者限期补建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清过木过鱼建筑物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不通航河流或者人工渠道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建筑物不能同时建设的,应当预留建设过船建筑物的位臵。过船建筑物的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由交通流量水位和航行安全时,应当事先与交通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致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第十条在防洪排涝抗旱时,综合利用水利枢纽过船建筑物应当服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安排。第十条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臵的助航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
7、“.....并解决施工期间的船舶排筏通航问题。过船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第条国家鼓励和保护在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开发利用航道,发展水运除淤积,恢复通航。第十条经国家批准计征港务费的沿海和内河港口,进出港航道的养护费由港务费开支。第十条专用航道的养护费,由专用部门自行解决。第十条对征收的航道养护费和中央地方财政拨给的航道事业费,必须贯彻统收统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章。过船建筑物的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由交通部门承担。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必须取得交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十条因紧急抗旱需要,在通航河流上建临时闸坝,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8、“.....涉及通航流量水位和航行安全时,应当事先与交通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致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第十条在防洪排涝抗旱时,综合利用水利枢纽过船建筑物应当服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安排。第十条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臵专用标志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设臵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网络版。第十条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网络版除后,建闸坝单位必须及时拆除闸坝,恢复通航条件。第十条对通航河流上碍航的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以及由建筑物所造成的航道淤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谁造成碍航谁恢复通航的原则,责成有关部门改建碍航建筑物或者限期补建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清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航道和船闸所需要的通航流量。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控制水源或大量引水影响通航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9、“.....合理分配水量。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制定调度运行方案,涉及通航。过船建筑物的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由交通部门承担。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必须取得交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十条因紧急抗旱需要,在通航河流上建临时闸坝,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旱情解航道和专用航道。第条国家航道及其航道设施按海区和内河水系,由交通部或者交通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地方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管理。国家航道和地方航道上的过,不得危及水利水电工程跨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题注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章名全文章名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航道管理,改善通航条件,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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