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十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十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节简易程序第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十条执法人员当场作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
2、,适用本法。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条行政,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十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十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
3、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年月日前修订完毕。附刑法有关条文第百十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
4、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公布年月日起施行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5、政机关告知后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人代理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比照刑法第百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法第十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
6、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第十条违法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十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第节听证程序第十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公布年月日起施行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
7、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节简易程序第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网络版。第十条对当事人的同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十条不满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网络版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
8、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第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
9、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
10、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百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十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网络版。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的,应当主动改正。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
11、相应罚金。第十条违法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十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第节听证程序第十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
12、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
参考资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第53页,发表于2022-06-26)
[2]安全评价通则【废止】(第4页,发表于2022-06-26)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12页,发表于2022-06-26)
[4]行政复议条例(网络版)(第30页,发表于2022-06-26)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网络版)(第8页,发表于2022-06-26)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网络版)(第13页,发表于2022-06-26)
[8]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页,发表于2022-06-26)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8页,发表于2022-06-26)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5页,发表于2022-06-26)
[1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网络版)(第5页,发表于2022-06-26)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网络版)(第9页,发表于2022-06-26)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网络版)(第11页,发表于2022-06-26)
[1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3页,发表于2022-06-26)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网络版)(第10页,发表于2022-06-26)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修正)(网络版)(第11页,发表于2022-06-26)
[18]工伤保险条例(网络版)(第22页,发表于2022-06-26)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网络版)(第15页,发表于2022-06-26)
[20]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页,发表于202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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