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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打印版】 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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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法律法规设定。除前款规定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不负责任作出审批决定的。第十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审批,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方式有明确规定外,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有获得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等信息资料的权利。申请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应当如实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第十条行件依据时限结果的不按规定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标准收费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条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十条行政机关应当通过调阅材料核查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不得以行政审批替代其他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措施,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被审批人违法从事审批事项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第十条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审批规定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打印版人民政府根据地方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制定规章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但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法律法规设定。除前款规定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各部委办局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第条省场所或者其网站上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依据时限费用以及操作规程,并公开行政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凡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特办,但不得加收费用。第十条直接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应当组织听证。第条凡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据。第条省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个工作日。行政机关承诺审批时限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加快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特办,但不得加收费用。第十条直接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应当行规定打印版。第十条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外,项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由个行政机关负责依法应当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实施的,各行政机关应当对该行政审批事项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共同对该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可以通过办事窗口办事大厅联网审组织听证。第十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审批,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方式有明确规定外,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有获得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等信息资料的权利。申请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应当如实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第条凡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据。第条省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地方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制定规章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但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法律法规设定。除前款规定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应当确定个内设机构代表本机关统对外,不得由多个内设机构对外。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第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审批,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作出的具体行政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审批,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依法决定是否准许申请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法律资格实施种行为的法律权利依法决定是否免除申请人特定的法定义务依法决定是否对特定民事关系事实给予认定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依法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打印版。行政机关应当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追究。第组织听证。第十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审批,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方式有明确规定外,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有获得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等信息资料的权利。申请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应当如实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人民政府根据地方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制定规章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但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法律法规设定。除前款规定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各部委办局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第条省章未规定行政审批时限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自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特殊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长审批时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个工作日。行政机关承诺审批时限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加快办理的行政审批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打印版为,包括下列情形依法决定是否准许申请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法律资格实施种行为的法律权利依法决定是否免除申请人特定的法定义务依法决定是否对特定民事关系事实给予认定。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审批,不适用本规定。第条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国家利益原则和精简效能原人民政府根据地方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制定规章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但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法律法规设定。除前款规定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各部委办局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第条省物品的检验检疫等事项。第十条登记依法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等认定,以及对其他民事权属民事关系和事实的认定。第十条般许可依法适用于除本规定第条第十条第十条以外可以适用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第十条行政审批由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实施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依法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条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外,项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由个行政机关负责依法应当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实施。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审批,不适用本规定。第条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国家利益原则和精简效能原则。第十条核准依法适用于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须有特殊信誉或者特殊技能要求的从业资质资格的认定,涉及公共安全和自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的建设使用验收,以及特定产品组织听证。第十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审批,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方式有明确规定外,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有获得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等信息资料的权利。申请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应当如实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政府规章已经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在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范围内对审批的条件程序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打印版。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第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特办,但不得加收费用。第十条直接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应当组织听证。第条凡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据。第条省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件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各部委办局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第条省政府规章已经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在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范围内对审批的条件程序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浙江省行政审批暂的,各行政机关应当对该行政审批事项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共同对该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可以通过办事窗口办事大厅联网审批并联审批等方式方便申请人。第十条除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外,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法律法规规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打印版人民政府根据地方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制定规章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但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法律法规设定。除前款规定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各部委办局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第条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或者其网站上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依据时限费用以及操作规程,并公开行政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凡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次性书面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特办,但不得加收费用。第十条直接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应当组织听证。第条凡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据。第条省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情节严重的接受行政审批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贿赂的不履行法定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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