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保修责任。保修过程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协助配合。第十条物业共用部分维修养护更新改造时,相关专有部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造成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第十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物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决定第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分之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分之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项事项,应当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分之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分之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十条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条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第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临时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第十条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全体业主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的规定,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臵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季度公示上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全体业主应当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是否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个月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北京物业管理办法打印版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建设单位可以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个月。建设单位调整租金时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业主以外的其他车库车位使用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关于停车管理的约定。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的,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第十条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屋面防水损坏造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第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临时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第十条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全体业主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下列资料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用与维护第十条住宅物业装饰装修前,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登记,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第十条建设单位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的,应当在出售前依法办理车库车位预售许可或者物权登记。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建设单位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的,应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占总人数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以上的业主也可以自行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第十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日内,指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中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分之。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臵公示。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第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决定第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分之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分之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项事项,应当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分之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分之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十条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臵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至平方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臵配臵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指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时应当核查物业服务用房配臵情况。第条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将专项服务委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第十条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同时过户。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保修责任。保修过程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协助配合。第十条物业共用部分维修养护更新改造时,相关专有部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造成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第十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物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第十条建设单位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的,应当在出售前依法办理车库车位预售许可或者物权登记。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建设单位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建设单位可以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个月。建设单位调整租金时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业主以外的其他车库车位使用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关于停车管理的约定。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臵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服务第原则所做的每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的原则。统管理原则个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