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百十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第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条承揽人在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并予以赔偿。第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月平均工资标准,以个月总额计算。第十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十年。但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十周岁以上的,按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十年计算。但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十周岁以上的,按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十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第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次性给付。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补充赔偿责任。第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百十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第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第十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十年计算。但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十周岁以上的,按年计算。第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百十条,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十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十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个月总额计算。第十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求第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人追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第十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补充赔偿责任。第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百十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第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月平均工资标准,以个月总额计算。第十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十年。但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十周岁以上的,按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至十年。第十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次性给付。第十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十年。但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十周岁以上的,按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月平均工资标准,以个月总额计算。第十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十年。但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十周岁以上的,按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