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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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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表演家或运动员在缔约国另方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的文化交流计划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在该缔约国另方应予免税。第十条退休金和社会保险金除适用第十条第款的规定外,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方征税。虽有第款的规定,缔约国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按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共福利计划支付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款项,应仅在该缔约国方征税。虽有本条第款的规定,在下列任何种情况下,发生于缔约国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无论是否与以前的雇佣关系有关,可以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方征税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方,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受益人向退休金计划缴纳的费用已经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或者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方,按照该缔约国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在合理期限内将各自税法发生的重要变动通知对方。第条般定义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外缔约国方和缔约国另方的用语,根据上下文的要求,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丹麦王国中国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所有适用中国有关税收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丹麦语是指丹麦王国,包括根据国际法已经在丹麦法律中标明或今后可能标明的,为勘探和开发海底或其底土以及海底以上水域的自然资源和从事其他经济性勘探开发活动,丹麦可以行使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该用语不包括法罗群岛和格陵兰人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公司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缔约国方企业和缔约国另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国民语是指任何拥有缔约国方国籍的个人任何按照缔约国产生或分配,是由任何人以取得本条利益为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而安排的,则本条规定不适用。第十条利息发生于缔约国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方征税。然而,这些利息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限制税率的方式。虽有第款的规定,发生于缔约国方而由缔约国另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者该政府的任何机构取得的利息或者由该缔约国另方任何其他居民取得的利息,但其债权是由该缔约国另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者该政府的任何机构提供资金担保或保险的,应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方免税。本条利息语是指从各种债权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有无抵押担保或者是否有权分享债务人的利润特别是从公债债券或者信用债券取得的所得,包括其溢价和奖金。由于延期支付而产生的罚款不应视为本条所规定的利息。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作为缔约国方居民,在利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仅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的缔约国的居民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或者在缔约国任何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仅是其习惯性居处所在国家的居民如果其在缔约国双方都有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应认为仅是其国籍所属国家的居民如果发生双重国籍问题,或者其不是缔约国任何方的国民,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由于第款的规定,除个人以外,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为仅是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家的居民。第条常设机构在本协定中,常设机构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常设机构语特别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以及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方居民,则所征税款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全文本条上述规定,作为缔约国方居民的表演家或运动员在缔约国另方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的文化交流计划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在该缔约国另方应予免税。第十条退休金和社会保险金除适用第十条第款的规定外,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方征税。虽有第款的规定,缔约国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按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共福利计划支付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款项,应仅在该缔约国方征税。虽有本条第款的规定,在下列任何种情况下,发生于缔约国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无论是否与以前的雇佣关系有关,可以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方征税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方,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受益人向退休金计划缴纳的费用已经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或者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方,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雇主向退休金计划缴纳的费用未被视为受益人的应税所得。本条中,受益人语指的是有权从退休金计划取得款项的个人。第十条为政府服务的报酬和退休金缔约国方政府或其行政区或地方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在合理期限内将各自税法发生的重要变动通知对方。第条般定义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外缔约国方和缔约国另方的用语,根据上下文的要求,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丹麦王国中国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所有适用中国有关税收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丹麦语是指丹麦王国,包括根据国际法已经在丹麦法律中标明或今后可能标明的,为勘探和开发海底或其底土以及海底以上水域的自然资源和从事其他经济性勘探开发活动,丹麦可以行使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该用语不包括法罗群岛和格陵兰人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公司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缔约国方企业和缔约国另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国民语是指任何拥有缔约国方国籍的个人任何按照缔约国方法律成立收入的权利。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第款的规定应适用于从直接使用出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第款和第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企业的不动产所得和用于进行独立个人劳务的不动产所得。第条营业利润缔约国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方的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方的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方进行营业,则其利润可以在缔约国另方征税,但应仅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除适用本条第款的规定以外,缔约国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方的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方进行营业,应将该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独立分设企业,并同该常设机构所隶属的企业完全独立处理,该常设机构可能得到的利润在缔约国双方应归属于该常设机构。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未归属于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而归属于其他人时,虽有第条第十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该所得仍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缔约国征税。虽常设机构,仅凭此项事实不能使任何方公司构成另方公司的常设机构。第条不动产所得缔约国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方征税。不动产语应当具有财产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该用语在任何情况下应包括附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有关地产的般法律规定所适用的权利,不动产的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开采矿藏水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权利。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第款的规定应适用于从直接使用出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第款和第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企业的不动产所得和用于进行独立个人劳务的不动产所得。第条营业利润缔约国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方的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方的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方进行营业,则其利润可以在缔约国另方征税,但应仅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除适用本条第款的规定受教育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另方,对其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的目的而收到的来源于该缔约国另方以外的款项,该缔约国另方应免予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全文。常设机构语还包括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超过十个月的为限为勘探或开采自然资源而使用的装臵钻机或船只,但仅以使用期超过十个月的为限缔约国方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另方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为同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结束的任何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天的为限。虽有本条上述规定,常设机构语应认为不包括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专为由另企业加工的目的而保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库存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或者搜集信息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专为本企业进外,缔约国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方的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方进行营业,应将该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独立分设企业,并同该常设机构所隶属的企业完全独立处理,该常设机构可能得到的利润在缔约国双方应归属于该常设机构。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愿意缔结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第条税种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方或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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