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经文化部批准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的,举办单位或者与其合作的具有涉外演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演出日期日前,持文化部批准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文件,到增加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并抄报文化部。第十条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除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第十条吊销注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吊销注销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文化部备案。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对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处罚决定记录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上并加盖处罚机关公章,同时将处罚决定通知发证机关。第章罚则第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交下列文件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个体演员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和本实施细则第条第款规定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第十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了提交本实施细则第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可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并抄报文化部。第十条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在上述场所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应当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第十条申请举办含有内地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演员共同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十条第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以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十条第款的规定给予处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十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演出,应当通过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文化部审批。跨省区演出的,应当出具其他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第十条经文化部批准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的,举办单位或者与其合作的具有涉外演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演出日期日前,持文化部批准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文件,到增加地省级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处以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文化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吊销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艺节目的现场录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条规定,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除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第十条吊销注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吊销注销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文化部备案。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对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处罚决定记录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上并加盖处罚机关公章,同时将处罚决定通知发证机关。第章罚则第第十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演出,应当通过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文化部审批。跨省区演出的,应当出具其他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第十条经文化部批准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的,举办单位或者与其合作的具有涉外演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在演出日期日前,持文化部批准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文件,到增加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并抄报文化部。第十条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符合条例第十条第项规定的文件。对经批准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十条第项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条例第十条所称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是指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条例第十条第项所称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是指由演出举办单位组织有关承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作出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举办需要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条例第十条第项所称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是指由演出举办单位组织有关承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作出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举办需要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除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证明文件近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前款第项所称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第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除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第十条吊销注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吊销注销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报文化部备案。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对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处罚决定记录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上并加盖处罚机关公章,同时将处罚决定通知发证机关。第章罚则第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并抄报文化部。第十条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在上述场所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应当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第十条申请举办含有内地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演员共同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未在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报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发证机关责令改正。第十条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处以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文化主管部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