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文库

返回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格式:word 上传:2026-04-02 16:33:10
含事实劳动关系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第条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年递减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按全额的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十条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及未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工伤职工日常就医或回原籍居住就医的,应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医治工伤的医院,由用人单位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同意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职工工伤确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报销。门诊急诊急诊留观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认定为工伤并符合工伤医疗目录的费用按规定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将受伤职工及时送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黑政发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第十条已按照新〘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失踪后又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消死亡宣告的职工,其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十条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配臵辅助器具的费用,符至缴纳工伤保险费。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新〘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驻哈尔滨市的中省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第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理退休手续。第十条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年递减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按全额的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租赁承包给有营业执照方生产经营的,应当由租赁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租赁承包给不具退休手续的,不享受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十条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与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同步同比例进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工资和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做适当调整生活护理费第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外,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含事实劳动关系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第条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至政发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年月十日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条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第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地实行全市地统筹。农垦森工系统的工伤保险按照市地级统筹层次自行管理。铁路煤炭石油系统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可自行管理,待条件成熟后,纳入统筹地区统管理。第条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新〘条例〙第十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费用和辅助器具费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按规定应当自费或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臵机构直接向本人收取,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在工伤确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支付,退休手续的,不享受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十条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与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同步同比例进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工资和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做适当调整生活护理费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黑政发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第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外,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含事实劳动关系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第条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务院令第号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地实行全市地统筹。农垦森工系统的工伤保险按照市地级统筹层次自行管理。铁路煤炭石油系统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可自行管理,待条件成熟后,纳入统筹地区统管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黑政发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根据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交以下相关补充材料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民政部门出据的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养子女的公证书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黑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第十条用人单位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租赁承包给有营业执照方生产经营的,应当由租赁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租赁承包给不具有营业执照方生产经营的,应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要追偿经营者责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偿。第十条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条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延长个月。第十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第十条申请工伤待遇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待遇申请审批表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退休手续的,不享受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十条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与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同步同比例进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工资和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做适当调整生活护理费各直属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年月十日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条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至缴纳工伤保险费。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新〘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驻哈尔滨市的中省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第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至缴纳工伤保险费。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新〘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驻哈尔滨市的中省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第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散关闭时,由原用人单位为级至级伤残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办理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为达到退休年龄的级至级伤残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第十条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黑政发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与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同步同比例进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工资和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做适当调整生活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第十条已按照新〘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失踪后又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消死亡宣告的职工,其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至缴纳工伤保险费。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新〘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驻哈尔滨市的中省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参加工伤
下一篇
温馨提示:手指轻点页面,可唤醒全屏阅读模式,左右滑动可以翻页。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doc预览图(1)
1 页 / 共 8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doc预览图(2)
2 页 / 共 8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doc预览图(3)
3 页 / 共 8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doc预览图(4)
4 页 / 共 8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doc预览图(5)
5 页 / 共 8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doc预览图(6)
6 页 / 共 8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doc预览图(7)
7 页 / 共 8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doc预览图(8)
8 页 / 共 8
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 内容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温馨提示 电脑下载 投诉举报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

  • Hi,我是你的文档小助手!
    你可以按格式查找相似内容哟
DOC PPT RAR 精品 全部
小贴士:
  • 🔯 当前文档为word文档,建议你点击DOC查看当前文档的相似文档。
  • ⭐ 查询的内容是以当前文档的标题进行精准匹配找到的结果,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顶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健词进行。
帮帮文库
换一批

搜索

客服

足迹

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