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的百分之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十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月工资的经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条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个月间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个月。第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第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次性发给。第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十的经济补偿金。第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超过十个月。第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次性发给。第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第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第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济补偿办法。第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日起执行第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十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第十条本办法自年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条第条济补偿金。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十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