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计算。,应逐件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从申请至受理的期间应视为时效中止。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本条规定的前项侵权行为之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本条规定的第项侵权行为,即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因不存在支付工资报酬的问题,故劳动行政部门只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还可以支付赔偿金。,应认定为劳动法第百零条中的无理阻挠行为阻止劳动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内包括进入劳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隐瞒事实真象,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和地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十条要求经济补偿。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企业富余职工辞职,经企业同意可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臵规定‣国务院令第号,年公布发给劳动者次性生活补助费。按有关规定般为年以内时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用人单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十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十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存在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十条规定的种情形之,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百零条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小时,每周不超过小时或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实行每周小时工作制的为天,实行每周小时工作制的为天进行计算。,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十条第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十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条予以处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号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检查诊断结果为技术依据。,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工伤事故报告,或者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进行职业病报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权按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果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工作或职业病,工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补发工伤保险待遇。,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依据的医学检查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查诊断,复查诊断按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规定的程序进行。劳动争议,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项行政监督措施,尤其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的初期有其必要性。劳动行政部门鼓励并提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存在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十条规定的种情形之,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百零条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号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得致意见的,由国务院法制局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在发现劳动部规章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相矛盾时,可将情况报劳动部,由劳动部报国务院法制局进行协调或决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或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相矛盾,般适用新文件优于旧文件的原则,同时可向劳动部请示年由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卫防第号处理,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行政部门据此确认工伤,并通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发给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工负伤的,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企业的工伤事故报告和工伤者本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给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患职业病或工伤致残的,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劳动部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劳险字„‟号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结论,以医学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企业富余职工辞职,经企业同意可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臵规定‣国务院令第号,年公布发给劳动者次性生活补助费。按有关规定般为年以内时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政策,应区分不同情况,有些亏损企业属政策性亏损,生产仍在进行,还能发出工资,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签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号对行政处罚行为处罚标准未作规定,而其他劳动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作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用人单位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或不申请复议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遵循下列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适用同效力层次的文件时,新法律优于旧法律新法规优于旧法规新规章优于旧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优于旧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国务院令第号,年发布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同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或者国务院部门规章相互之间有矛盾的劳动合同,保证这些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由,借机辞退部分职工。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十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