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第十条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家鼓励外资企业出口其生产的产品。第十条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委托中国境外的公司代销。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在中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企业章程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前款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2、“.....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第条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最新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全文。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第章出资方式与期限第十条外国投资者可以用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
3、“.....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第十条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应当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最新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全文用并为生产所需的物资,依照中国规定需要领取进口许可证的,应当编制年度计划,每半年向发证机关申领次。外资企业出口产品,依照中国规定需要领取进口许可证的,应当编制年度出口计划,每半年向发证机关申领次。第章用地及其费用第十条外资企业的用地,由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审核后,予以安排。第十条外资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持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到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领取土地证书。第十条土地证书为外资企业使用土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
4、“.....第条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第十条外国投资者设立外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第十条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家鼓励外资企业出口其生产的产品。第十条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委托中国境外的公司代销。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在中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商业机构代销其产品。第十条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依照中国规定需要领取进口许可证的......”。
5、“.....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自下列内容名称及住所宗旨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组织形式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劳动管理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条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第十条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章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第十条外资企业的组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满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6、“.....第十条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代为办理本实施细则第条第条第款和第十条规定事宜,但须签订委托合同。第十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第条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
7、“.....还可以依照中国其他法规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第章购买与销售第十条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统称物资。外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第十条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家鼓励外资企业出口其生产的产品。第十条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委托中国境外的公司代销。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在中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投资者承担。第十条外资企业应当向财政税务机关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第章用地及其费用第十条外资企业的用地,由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审核后,予以安排。第十条外资企业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持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到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8、“.....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未经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十条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应当向其所在地土地管理部收标准,依照中国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与经批准的该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相同。外资企业的外汇收入,应当存入其开户银行的外汇账户外汇支出,应当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第十条外资企业因生产和经营需要在中国境外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须经中国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并依照中国外汇管理机关的规定定期报告外汇收付情况和提供银行对帐单。第十条外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和港澳台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的外汇收益,依照中国税法纳税后,可以自由汇出。第章财务会计第十条外资企业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建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9、“.....前款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第十条审批机关应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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