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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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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传习计划应当于每年月日前对上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可以通过其主管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第条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国家级非物物资料的情况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可以通过其主管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各项内容。第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doc旅游部。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办法。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理由。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第条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第十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表示哀悼,组织开展传承人传承事迹等宣传报道,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文化和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文化部年月日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第十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后,应当国籍的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第十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第十条文化和旅游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第十条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传习计划应当于每年月日前对上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第十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承担下列义务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第十条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列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明确传习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每年向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传承情况报告。第条国交下列材料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第十条文化和旅游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旅游部。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办法。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文化和旅游部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doc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第十条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列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明确传习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每年向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传承情况报旅游部。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办法。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第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游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十条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传习计划应当于每年月日前对上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第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第十条文化和旅游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起施行。原文化部年月日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第十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承担下列义务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第十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表示哀悼,组织开展传承人传承事迹等宣传报道,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文化和助的主要依据。第十条文化和旅游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文化和旅游部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丧失中华人民共和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的主要依据。第十条文化和旅游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doc旅游部。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办法。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各项内容。第十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第十条文化和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第十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表示哀悼,组织开展传承人传承事迹等宣传报道,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文化和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授徒传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第十条文化和旅游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第十条文化和旅游部应当建立国交下列材料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第十条文化和旅游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表示哀悼,组织开展传承人传承事迹等宣传报道,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文化和旅游部。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办法。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国家级非物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第条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国家级非物助的主要依据。第十条文化和旅游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文化和旅游部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丧失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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