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之的,经行政复议机关准许,被申请人可以补充相关证据被申请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是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不能提供的申请人或者第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了在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索取收受贿赂的违法违纪的其他行为。第十条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其行政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由该行政复议机关向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其行政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由该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向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接到处理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处理。第十条拒绝阻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申请人有权向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诉。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向被申请人发出责令履行通知书被申请人自收到责令履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必须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结果报告发出该通知书的行政复议机关。第十条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意见,但是不影响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行政复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当使用国家和省统格式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延伸阅读最新行政复议法全文最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全文。第十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全文人,并应当出示证件被调查的组织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第十条行政复议机构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第十条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作为第人参加行政复议未申请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通知其参加。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第十条第人应当自接到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之出处理建议行政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向任免机关或者有关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接到处理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处理。第十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拖延办案,贻误行政复议工作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行政复议工作秘密的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索取收受贿赂的违法违纪的其他行为。第十条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被申请人第人认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应当提供证据。第十条申请人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证明其曾经申请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申请行政复议时并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的,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法律法规规定由申请人举证的其他事项。第十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检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第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第十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申请人有权向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诉。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阻碍。第十条行政复议机构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全文。颁布单位山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文号公告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适用于公民法人或的,应当向被申请人发出责令履行通知书被申请人自收到责令履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必须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结果报告发出该通知书的行政复议机关。第十条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意见,但是不影响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行政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向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第章行政复议证据第十条被申请人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十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有下列情形之的,经行政复议机关准许,被申请人可以补充相关证据被申请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是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不能提供的申请人或者第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了在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第十条第人应当自接到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不提交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第十条不同的申请人就同事项向两个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尚未立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已立案受理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已立案受理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先立案受理的行政机关。第十条对已经依,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已经受理的,终止行政复议。第十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的,应当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的,可以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被申请人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应当在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由该行政复议机关向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其行政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由该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向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接到处理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处理。第十条拒绝阻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十条行政复议的,应当向被申请人发出责令履行通知书被申请人自收到责令履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必须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结果报告发出该通知书的行政复议机关。第十条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意见,但是不影响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行政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向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人,并应当出示证件被调查的组织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第十条行政复议机构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第十条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作为第人参加行政复议未申请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通知其参加。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第十条第人应当自接到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之复议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第章行政复议证据第十条被申请人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十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有下列情形之的,经行政复议机关准许,被申请人可以补充相关证据被申请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是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不能提供的申请人或者第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了在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全文照行政复议程序或者行政诉讼程序处理终结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不再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已经受理的,终止行政复议。第十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的,应当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的,可以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