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第十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第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第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据材料的其他情形。第十条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第十条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第十条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第十条申请人依照行政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第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第十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文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第十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第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列情形之,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机构申请作为第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第十条申请人第人可以委托至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第节被申请人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有下列情形之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款第项第项第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申请人。第十条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进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第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第十条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第十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第十条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第十条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第十条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十条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第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第章行政复议申请第节申请人第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第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机关为被申请人。第十条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进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第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第十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第十条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