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十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的,责令改正,补收应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经年月处分。第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挪用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3、“.....第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情况,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的存款,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在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查询存款时......”。
4、“.....并负有保密义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给予行政处分。第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密义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年十月十日第条为了纠正财政违法第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6、“.....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十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第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十条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方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第十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7、“.....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监督检查机关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调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第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8、“.....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年十月十日第条为了纠正财政违法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第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查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十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
9、“.....可以向与被调查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条属于行政性收费方面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处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第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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