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企业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用人单位应重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时并测试合格的,培训单位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发放统式样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加盖培训单位印章。第十条培训单位应及时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以书面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形式,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备独立培训能力,无法承担正常培训任务。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专职授课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大学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行业相关工作年以上。从事建筑行业培训工作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高的理论水平。近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经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第十条培对培训单位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培训单位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2、“.....第十条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培训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第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十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欺骗营私舞弊等不法手段开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或修改培训信息。十不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十其他不宜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情形。第十条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第十条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专职授课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大学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行业相关工作年以上。从事建筑行业培训工作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高的理论水平。近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第十条培训单位对培训质量负直接责任。培训单位应当遵照国十条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细化本专业级建造师本行政区域内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培训单位推荐程序编写选修课教材编制课程安排认定学时充抵培训专职授课教师确认合格人员名单实行动态监管等内容。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的级注册建造师,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个别专业的级注册建造师可在专业牵头部门的统安排下,跨地区参加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在每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第十条注册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学时,其中必修课学时,选修课学时。注册动态监管等内容。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第十条对于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的......”。
4、“.....发放统式样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加盖培训单位印章。第十条培训单位应及时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学时,选修课学时。第十条注册建造师在每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学时。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学时。注册建不履行应承担的工作,造成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不力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章附则第十条注册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建筑业企业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用人单位应重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5、“.....十不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十其他不宜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情形。第十条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第十条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任同意不符合培训条件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第条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第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课程安排,使用规定的教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摊派。培训单位必须确保教学质量,并负责记录学习情况,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
6、“.....第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十条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学时,选修课学时。第十条注册建造师在每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学时。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学时。注册建。十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欺骗营私舞弊等不法手段开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或修改培训信息。十不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十其他不宜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情形。第十条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第十条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建筑业企业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用人单位应重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建筑业企业应为从事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注册建造师提供经费和时间支持。第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第十条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意不符合培训条件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十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欺骗营私舞弊等不法手段开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或修改培训信息。十不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十其他不宜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情形。第十条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
8、“.....第十条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并组织必修课教材的编写。第十条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本专业级建造师选修课教材的编写,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级建造师选修课教材的编写。第十条必修课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十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欺骗营私舞弊等不法手段开具跨地区参加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在每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第十条注册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学时,其中必修课学时,选修课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学时,选修课学时。第十条注册建造师在每注条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
9、“.....第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公布培训单位名单。第章继续教育的教学体系第条国务院住房城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学时,选修课学时。第十条注册建造师在每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学时。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学时。注册建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第十条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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