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情形之,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予支持。第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第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2、“.....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全文doc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第十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第十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第十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第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条规定处理。因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第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第十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4、“.....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十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第十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第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第项的规定,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支持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第十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第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
5、“.....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第十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第十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全文。第十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全文doc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十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
6、“.....不予支持。第十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第十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照本解释第条规定处理。因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7、“.....不予支持。第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十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全文。颁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第十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当事人。第十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已经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全文doc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第十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第十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全文。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第十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
9、“.....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条发包人具有下列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条规定处理。第十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支持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第十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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