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测绘项目除外。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分包。第章地图编制出版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迁建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十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发现有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或者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活动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标志设置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州县市区基础测绘项目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基础测绘工作给予财政支持。第章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第十条行政区域界限的测绘,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抽查检验制度,处理测绘成果质量争议。第章测量标志保护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图示意图的地图图形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同级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不如实提供是否已有适宜的测绘成果可以充分利用造成重复测绘的明知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以充分利用却违法批准该测绘项目立项造成国家财政资金严重浪费的发现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全文市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3、“.....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第十条使用财政资金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依法实行招投标,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测绘项目除外。未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没收测绘仪器及其设备,可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降低测绘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或者收回测绘作业证件伪造涂改转借和转让测绘资质证书和测绘作业证件的未经发包方同意,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凡在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4、“.....第条川省测绘局是川省人民政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监督管理。市州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管理工作,按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第十条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需使用土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条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可以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或个人负责保管。委托保管的,应当签订委托保管协议。第十条因工程建设需要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制定本条例。第条凡在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测绘活动包括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航空摄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迁建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十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发现有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或者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活动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标志设置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行以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6、“.....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测绘项目除外。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分包。第章地图编制出版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用手续。测绘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测绘成果所有者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第方使用。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全文。第章测绘资质资格第十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并取得测绘作业证件。任何测绘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测绘资质证书和测绘作业证件。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测绘仪器和设备。第十条测绘单位变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并取得测绘作业证件。任何测绘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测绘资质证书和测绘作业证件......”。
7、“.....第十条测绘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或者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变更手续。合并分立的,应当重新办理测绘资质证书。终止测绘业务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测绘资质注销手续。第十条测绘单包单位擅自将承包的测绘项目分包的未按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变更重新办理和注销手续的。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测绘项目的名称测绘内容和测绘方法从事测绘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测绘行为,扣押测绘仪器及其设备,限期补办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手续。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查在影视互联网和各类出版物中或者在公共场所展示绘有中国版图示意图,或者加工制作各种涉及中国版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迁建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十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
8、“.....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标志设置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行以市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第十条使用财政资金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依法实行招投标,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测绘项目除外。未将其测绘成果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未经批准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9、“.....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全文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或者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变更手续。合并分立的,应当重新办理测绘资质证书。终止测绘业务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测绘资质注销手续。第十条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测绘项目的名称测绘内容和测绘方法,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时,不得收取任何费市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