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分期开发分摊依据。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十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时,应当对下列事项充分关注明确清算项目及其范围。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与非清迁补偿款所需的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并与相关账目核对。审核纳税人在由政府或者他人承担已征用和拆迁好的土地上进行开发的相关扣除项目,是否按税收规定扣除。第十条前期工程费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审核前期工程费的各项实际支出与概预算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审核纳税人是否虚列前期工程费,土地开发费用是否按税收规定扣除。第十条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出包方式......”。
2、“.....当者差异较大时,应当追加下列审核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并与相关账目进行核对,必要时,向建筑监理公司取证尤其是各企业适用不同的征收方式不同税率,不同时段享受税收优惠时承包或分项扣除项目分配或分摊的顺序和标准是否符合下列规定,并确认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扣除项目能够直接认定的,审核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扣除项目不能够直接认定的,审核当期扣除项目分配标准和口径是否致,是否按照规定合理分摊。审核并确认房地产开发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可售面积,是否与权属证房产证预售证房屋测绘所测量数据销售记录销售合同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等载明的面积数据相致,并确定各项扣除项目分摊所使用的分配标准。如果上述性质相同的类面积所获取的各项证据发生冲突不能相互印证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追加审核程序,并按照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更可靠的原则,确认适当的面积。审核并确认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时......”。
3、“.....审核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的计算是否正确,并确认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审核并确认清算项目当期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及应补或应退税额。第章鉴证报告的出具第十条本准则所称的鉴证报告,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出具含有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的书面报告。第十条鉴证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标题。鉴证报告的标题应当统规范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收件人。鉴证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税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鉴证报告的对象,般是指鉴证业务的委托人。鉴证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引言段。鉴证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论作出记录。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第条税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4、“.....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获取充分适当真实证据基础上,根据审核鉴证的具体情况,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受理。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查明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以及不同税种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正确划分预售收入与销售收入,防止影响清算数据的准确性。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第十条国家规定的加计扣除项目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对取得土地不论是生地还是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即转让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核实有无违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的情形。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仅进行土地开发如通平等,不建造房屋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5、“.....对于取得了房地产产权后,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改良或开发即再行转让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核实有无违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的情形。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审核其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见附件。第条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鉴证对象,是指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会计资料及会计处理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纳税资料及税务处理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第条税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致的评价或计量时,应当符合适当的标准。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第条税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
6、“.....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会计及税务处理是否正确,确认扣除项目的金额是否准确。实地查看询问调查和核实。剔除不属于清算项目所发生的开发成本和费用。必要时,利用专家审核扣除项目。第十条审核各项扣除项目分配或分摊的顺序和标准是否符合下列规定,并确认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扣除项目能够直接认定的,审核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扣除项目不能够直接认定的,审核当期扣除项目分配标准和口径是否致,是否按照规定合理分摊。审核并确认房地产开发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可售面积,是否与权属证房产证预售证房屋测绘所测量数据销售记录销售合同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等载明的面积数据相致,并确定各项扣除项目分摊所使用的分配标准。如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审核前期工程费的各项实际支出与概预算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审核纳税人是否虚列前期工程费,土地开发费用是否按税收规定扣除......”。
7、“.....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出包方式。重点审核完工决算成本与工程概预算成本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当者差异较大时,应当追加下列审核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并与相关账目进行核对,必要时,向建筑监理公司取证尤其是各企业适用不同的征收方式不同税率,不同时段享受税收优惠时承包或分包工程,增加或减少建筑安装成本造价的情形。自营方式。重点审核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支出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第述性质相同的类面积所获取的各项证据发生冲突不能相互印证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追加审核程序,并按照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更可靠的原则,确认适当的面积。审核并确认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时,应当考虑总成本单位成本可售面积累计已售面积累计已售分摊成本未售分摊成本存货等因素。第十条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审核......”。
8、“.....口径是否致。如果同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分配比例和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是否含有关联方的费用。审核有无将期间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情形。审核有无预提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土地增第章般规定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如下资料土地增值税纳税预缴申报表及完税凭证。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帐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分期开发分摊依据。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十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时......”。
9、“.....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与非清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见附件。第条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鉴证对象,是指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会计资料及会计处理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纳税资料及税务处理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第条税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致的评价或计量时,应当符合适当的标准。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第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确认的同类房地产评估价格,以确认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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