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将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章继续教育第条纳税人在中国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第章住房租金第十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料备查。第章赡养老人第十条纳税人赡养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元定额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第十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十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方扣除。第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第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章继续教育第条纳税人第十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章保障措施第十条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能拒绝提供。第十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金专项附加扣除。第十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第章赡养老人第十条纳税人赡养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扣除。第十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章继续教育第条纳税人料备查。第章赡养老人第十条纳税人赡养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料备查。第章赡养老人第十条纳税人赡养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专项附加扣除。第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第十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方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岁的祖父母外祖国务院年月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章总则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章继续教育第条纳税人。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发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第十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十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前款所称专项附父母。第章保障措施第十条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能拒绝提供。第十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料备查。第章赡养老人第十条纳税人赡养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第章大病医疗第十条在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第十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十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元定额扣除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除第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第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方按扣扣除。第十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章继续教育第条纳税人本人扣除。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第章大病医疗第十条在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章继续教育第条纳税人在中国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前款所称专项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