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和业务规易所的负责人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年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年。第百零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第百零条进入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证券交易所不得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的集中交易。第百零条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实名开立账户,以书面电话自助终端网络等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第百零条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投资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者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第十条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种类,且当事人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对按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投资者保护机构受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第章证券交易场所第十条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第十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者其他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机构担任,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最新证券法全文doc为人民币亿元经营第项至第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第百十条证券公司变更证券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百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净资本和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年月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第十条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臵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第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场所应当对其组织交易的证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第章投资者保护第十条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第百十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其他证券业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前款规定事项申请之日起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采取措施,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者证券。第百十条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百十条第款第项至第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千万元经营第项至第项业务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百十条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泄露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信息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自业务委托结束之日起算。第百十条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第十章证券业协会第百十条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第百十条证券业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并可以由结算参与人按照证券交易业务量的定比例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百十条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第百十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散,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百十条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通过证券公司申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应当持有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合伙企业身份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百十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提供证券结算服务的,是结算参与人共同的清算交收对手,进行净额结算,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百十条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开展证券行业诚信建设,督促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督促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和实施证券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实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制定证券行业业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会员就证券行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发布证券相关信息,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引导行业创新发展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最新证券法全文。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信息披露第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百十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百十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亿元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第百十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服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第百十条在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证券的登记结算,应当采取全国集中统的运营方式。前款规定以外的证券,其登记结算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其他依法从事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办理。第百十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和业务规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第十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第十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年的利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