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时应当由殡仪馆的殡仪车运送要求自己运送的,应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同意。未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私自转送遗体的,医院应当制止制止不听的,体土葬的将骨灰装棺土葬的在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地区建造坟墓的在公墓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的。死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所在单位不得支付丧葬费和因丧事造成的困难补助费。第十条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设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增加对殡葬设施建设的投入,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新建殡仪馆应按国家殡仪馆等级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丧葬习俗改革中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各项有关规定。第十条办理丧事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禁止播放或者吹奏哀乐,禁止在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第十条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使用封建迷信用品和从事定阴阳看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第条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河南殡葬管理条例全文,并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患有烈性传染病的人死亡后,殡仪馆在运送和保管遗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传染的措施,遗体必须在十小时内火化。第十条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医疗机构或死者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第十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任人行政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所称丧事承办人,是指死者的亲属。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第十条少数民族的丧葬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河南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河时应当由殡仪馆的殡仪车运送要求自己运送的,应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同意。未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私自转送遗体的,医院应当制止制止不听的,及时报告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第十条遗体的运送火化等殡仪服务,应当由殡仪馆火葬场或殡仪服务站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经营性的殡仪服务活动。第十条殡仪服务单位接到接运遗体的通知后,应及时接运遗体予治安处罚。第十条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或在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对村民以外的人提供墓穴用地的建造或恢复宗族墓地的。第十条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遗体必须在十小时内火化。第十条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医疗机构或死者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第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将骨灰装棺土葬的在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地区建造坟墓的在公墓农村的公益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殡葬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火葬区的医院未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有关第十条在火葬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应当实行火葬的遗体转运土葬,对擅自转运遗体土葬的,其所在单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制止。在火葬区医院死亡的人,医院应当及时通知殡仪馆。遗体火化时应当由殡仪馆的殡仪车运送要求自己运送的,应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同意。未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私自转送遗体的,医院应当制止制止不听的,予以保留的外,应当限期迁移平毁或深埋,不留坟头和墓碑。河南殡葬管理条例全文。第十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防止污染环境。第章火葬管理第十条以下地区为火葬区市辖区县级市建有火葬场的县和省人民政府划定实行火葬的县未建火葬场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省人民政府应当分期分批划定实行成之前,遗体火化暂由邻近的市县火葬场承担。第十条在火葬区提倡骨灰寄存以树代墓撒散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凡在火葬区死亡的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就地火化。户籍在火葬区,异地死亡的,应就近火化。第十条殡仪服务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刁难丧事承办人,不得指定丧事承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河南殡葬管理条例全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丧葬习俗改革中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各项有关规定。第十条办理丧事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禁止播放或者吹奏哀乐,禁止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第十条禁止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禁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殡葬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火葬区的医院未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有关,并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患有烈性传染病的人死亡后,殡仪馆在运送和保管遗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传染的措施,遗体必须在十小时内火化。第十条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医疗机构或死者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第十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河南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河南殡葬管理条例全文。第十条在火葬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应当实行火葬的遗体转运土葬,对擅自转运遗体土葬的,其所在单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制止。在火葬区医院死亡的人,医院应当及时通知殡仪馆。遗体火河南殡葬管理条例全文葬的县,并予以公告。第十条划为火葬区而未建火葬场的县市,应将火葬场的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限期建成。在建成之前,遗体火化暂由邻近的市县火葬场承担。第十条在火葬区提倡骨灰寄存以树代墓撒散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凡在火葬区死亡的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就地火化。户籍在火葬区,异地死亡的,应就近火,并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患有烈性传染病的人死亡后,殡仪馆在运送和保管遗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传染的措施,遗体必须在十小时内火化。第十条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医疗机构或死者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第十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地的平原地区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的葬法。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建造坟墓。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居民住宅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各公里范围内。本办法施行前,前款规定区域内建造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墓地和经省民政部门批墓穴用地的建造或恢复宗族墓地的。第十条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殡葬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火葬人选用殡葬服务用品项目,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殡仪服务收费应当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不得在标准以外加收费用。违反规定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理。第章土葬管理第十条未划为火葬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火葬区内不便实行火葬的偏远乡村为土葬区。第十条土葬区的人在土葬区死亡后,应当将遗体安葬在公墓或公益性墓地。未建公墓和未设置公益性墓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殡葬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火葬区的医院未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有关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防止污染环境。第章火葬管理第十条以下地区为火葬区市辖区县级市建有火葬场的县和省人民政府划定实行火葬的县未建火葬场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省人民政府应当分期分批划定实行火葬的县,并予以公告。第十条划为火葬区而未建火葬场的县市,应将火葬场的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限期建成。在时应当由殡仪馆的殡仪车运送要求自己运送的,应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同意。未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私自转送遗体的,医院应当制止制止不听的,及时报告民政部门或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