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盐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盐业主管部门调查涉嫌盐业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条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条渔业畜牧用盐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第十条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前款规定聘用人员的,由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食盐专营办法业主管部门备案......”。
2、“.....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第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施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采取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盐业争。第章食盐生产第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第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
3、“.....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万元的,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期限不得少于年。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第十条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保障食盐供应。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第条依法成立的盐业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公平竞争。第章食盐生产第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4、“.....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全监督管理。第条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第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制度,提高食盐行业信用水平。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盐业主管部门调查涉嫌盐业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条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
5、“.....第十条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保障食盐供应。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第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第条依法成立的盐业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公平食盐专营办法理。第条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6、“.....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制度,提高食盐行业信用水平。食盐专营办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第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第十条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日常监测。当食盐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者其他应急措施。第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第十条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7、“.....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专营办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第十条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第十条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第十条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保障食盐供应。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争......”。
8、“.....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第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统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万元的,可以处万元以食盐专营办法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
9、“.....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第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争。第章食盐生产第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第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保障食盐供应。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