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应由改制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处理。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号规定的分类标准执行。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存在下列情况之的管理层成员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的原则,建立有关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制度。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本意见所称管理层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本意见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号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号规定的分类标准执行。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关于进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应由改制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处理。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号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财务审计和离任心改制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督促落实改制措施,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改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好原地方政策与现有政策的衔接,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国办发„‟号文件本意见和国资委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纠正改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关于进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好原地方政策与现有政策的衔接,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国办发„‟号文件本意见和国资委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纠正改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关于进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执行国办发„‟号文件和本意见除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定价程序以外的其他各项规定。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规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与非国有投资者协商签订合同协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进入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需要在改制后履行的合同协议,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负责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条款执行到位。改制后的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存在下列情况之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重大事项的。涉及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的改制方案,必须对管理层成员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的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后涉及该理结构,制订明确的企业发展思路和转换机制方案,加快技术进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重视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改制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改制的各项工作程序,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改制企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关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应由改制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处理。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会计核算的,经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不进行清产核资。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实施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确定中介机构必须考察和了解其资质信誉及能力不得聘请改制前两年内在企业财务审计中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聘请同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应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其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同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应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其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逐笔逐项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审计报告并提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作为改制方案依据,其中不合理的减值准备应予调整。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凡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的,该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交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处理,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采取清理追缴等监管措施,落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本意见所称管理层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本意见所称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不包括对管理层实施的奖励股权或股票期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理结构,制订明确的企业发展思路和转换机制方案,加快技术进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重视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改制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改制的各项工作程序,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改制企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关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应由改制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处理。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号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财务审计和离任竞争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重视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改制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改制的各项工作程序,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改制企业落实职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