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兴办资企业和内联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联营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入股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并转移土地使如期申请初始土地登记的,按照非法占地的处理办法论处对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的,除按违法占地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第十条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严重失职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
2、“.....第十条临时用地的登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条土地证书实行定期查验制度。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应当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办理土地证书查验手续。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的经办人审核人栏签字根据土地登记卡的有关内容填写土地归户卡,并由登记人员在土地归户卡的经办人栏签字。土地归户卡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凡在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对两宗以上土地拥有权利的,应当填写在同土地归户卡上根据土地登记卡的相关内容填写土地证书。土地证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填写土地证书。第十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最新土地登记规则全文。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
3、“.....可以制作颁发统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中有关土地权利的记载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并报经批准。第十条本规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地籍调查和土地定级估价成果,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级价格等逐宗进行全面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审批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第十条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最新土地登记规则全文原土地证书申请变更登记......”。
4、“.....交换调整土地的各方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十日内,持协议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和原抵押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建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簿,记录预售人和预购人名称商品房所占土地位置预售金额交付使用日期预售面积等内容。第十条出售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与购房职工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和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后办理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或者将注销登记的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5、“.....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将作出决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十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初始土地登记的,按照非法占地的处理办法论处对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的,除按违法占地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第十条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严重失职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土权作为联营条件兴办资企业和内联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联营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入股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日内......”。
6、“.....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十条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有关各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或者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十日内,持合同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代理人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条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第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应当分宗申请登记,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第条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建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簿,记录预售人和预购人名称商品房所占土地位置预售金额交付使用日期预售面积等内容。第十条出售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与购房职工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之日起十日内,持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售房单位原土地证书申请变更登记。最新土地登记规则全文。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文号国土法字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章总则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第条土地登工作。第章初始土地登记第条初始土地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8、“.....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事项。第十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经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更换或者更改土地证书,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土第十条企业将通过出让或者国家入股等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以入股方式转让的,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入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持以出让或者国家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入股合同和原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变更登记......”。
9、“.....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联营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入股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并转移土地使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入股方式让与股份制企业的,该企业应当在签订入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第十条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第十条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持抵押合同以及有关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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