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十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第十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第节房地产抵押第十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第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十条房地产转,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当至迟于届满前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十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第十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第节房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十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第十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节中介服务机构第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第十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十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第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十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条商品房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地产抵押第十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十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第十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个部门统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十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条商品房当至迟于届满前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