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儿童体质,降低新生儿婴儿死亡率。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为保证妇幼卫生工作正常发展,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卫生事业费的增加,妇幼卫生经费应在目前只占的情况下,逐步增加到左右,各地对用于妇幼卫生的经费和基建投资应积极予以安排。妇幼保健所经费管理实行预算包干。妇幼保健院内保健部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第十条妇幼卫生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年下发的卫人字第号文件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和关于医疗卫生津贴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执行。妇幼卫生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卫生部卫人字第号文件精神解决。妇幼卫生人员经常外出工作幼保健医师要掌握保健临床有关基础医学知识及各项技术操作,掌握门外语。妇幼医士助产士保育护士要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第章有关政策第十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撤销或合并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妇幼卫生专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编制缺额和自然减员妇幼卫生工作条例全文幼保健组或防保组。妇幼保健人员最低不少于人,负责街道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妇幼保健组在业务上受县妇幼保健所的领导及县区医院妇产科儿科业务指导。街道乡卫生院应设相当的产科床。第十条村至少有名女乡村医生或接生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对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的女乡村防保健为中心,指导基层为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妇幼保健机构业务人员既能做保健又能做临床工作。各级妇幼保健院应首先保质保量按编制配备保健人员。防止医疗削弱保健。妇幼卫生工作条例全文。第十条医学院校要办妇幼保健和妇产科儿科专业,为妇幼卫生培养高级人才。高等医学院校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遗传咨询宣传资料统计和有关基础科室或专业组,开展保健门诊业务。妇幼保健院内设保健部和临床部。保健部设置的科室与保健所相同,临床部设妇科产科婴儿室儿科计划生育科基础科及中心实验室等。保健和临床部均设有相应门诊。第章基层组织第十条街道乡卫生院设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针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的主要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培训在职妇幼保健人员,协助医学院校培养高级妇幼卫生医师。地市州盟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承担定的科研任务,培训中级妇幼卫生人员开展保健门诊业务。妇幼保健院内设保健部和临床部。保健部设置的科室与保健所相同,临床部设妇科产科婴儿室儿科计划生育科基础科及中心实验室等。保健和临床部均设有相应门诊。第章基层组织第十条街道乡卫生院设妇幼保健组或防保组。妇幼保健人员最低不少于人,负责街道乡妇幼保健和和协助大中专院校培养妇幼卫生医师士等。县市区旗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县市区旗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开展力所能及的科研工作。培训基层中初级妇幼卫生人员和协助县卫生学校培养妇幼卫生方面的医士。第十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成为本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业务指导中心,以孕产哺乳更年期的卫生保健。协同有关部门对农村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妇女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进行卫生学调查,提出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的建议,并督促实施。第条儿童保健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保健系统管理,增强儿童体质,降低新生儿婴儿死亡率。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妇幼卫生专业机构包括妇幼婴保健院所站,妇女保健所院,儿童保健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妇产婴医院,儿童医院及妇幼卫生专业研究机构等。第章任务第条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进行婚前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优生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的监测等,预防和减少先天,降低新生儿婴儿死亡率。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制订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第章任务第条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进行婚前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优生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的监测等,预防和减少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第医学儿科等专业,应在教学计划中安排定学时的妇幼保健教学内容。省市县所属中级卫生学校要增加妇幼医士助产士保育护士的人员培养,为妇幼卫生战线不断输送新生力量。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各种类型的妇幼卫生人员培训班,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协助大中专院校培养妇幼卫生医师士等。县市区旗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县市区旗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开展力所能及的科研工作。培训基层中初级妇幼卫生人员和协助县卫生学校培养妇幼卫生方面的医士。第十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成为本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业务指导中心,以幼保健组或防保组。妇幼保健人员最低不少于人,负责街道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妇幼保健组在业务上受县妇幼保健所的领导及县区医院妇产科儿科业务指导。街道乡卫生院应设相当的产科床。第十条村至少有名女乡村医生或接生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对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的女乡村,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妇幼保健机构业务人员既能做保健又能做临床工作。各级妇幼保健院应首先保质保量按编制配备保健人员。防止医疗削弱保健。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各级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应以医院为中心,扩大预防,承担定的妇幼保健科研和培训任务。第十条妇幼保健所设妇女保健儿童妇幼卫生工作条例全文遗传性疾病。第条妇女保健,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继续普及新法接生。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制订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妇幼卫生工作条例全幼保健组或防保组。妇幼保健人员最低不少于人,负责街道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妇幼保健组在业务上受县妇幼保健所的领导及县区医院妇产科儿科业务指导。街道乡卫生院应设相当的产科床。第十条村至少有名女乡村医生或接生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对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的女乡村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有关妇女儿童健康计划生育技术和优生工作的各项科学研究。第十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普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的妇幼卫生知识水平。第十条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信息工作,做好资料统计和分析研究。第章专业机构第十条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针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的主要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培训在职妇幼保健人员,协助医学院校培养高级妇幼卫生医师。地市州盟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承担定的科研任务,培训中级妇幼卫生人员和协助大中专院校培养妇幼卫生条妇女保健,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继续普及新法接生。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制订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妇幼卫生工作条例全文。第条采用国和协助大中专院校培养妇幼卫生医师士等。县市区旗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县市区旗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开展力所能及的科研工作。培训基层中初级妇幼卫生人员和协助县卫生学校培养妇幼卫生方面的医士。第十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成为本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业务指导中心,以医生接生员的报酬应按照国发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合理解决。孕产哺乳更年期的卫生保健。协同有关部门对农村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妇女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进行卫生学调查,提出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的建议,并督促实施。第条儿童保健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保健系统管理,增强儿童体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遗传咨询宣传资料统计和有关基础科室或专业组,开展保健门诊业务。妇幼保健院内设保健部和临床部。保健部设置的科室与保健所相同,临床部设妇科产科婴儿室儿科计划生育科基础科及中心实验室等。保健和临床部均设有相应门诊。第章基层组织第十条街道乡卫生院设,制订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各级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应以医院为中心,扩大预防,承担定的妇幼保健科研和培训任务。第十条妇幼保健所设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遗传咨询宣传资料统计和有关基础科室或专业组师士等。县市区旗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县市区旗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开展力所能及的科研工作。培训基层中初级妇幼卫生人员和协助县卫生学校培养妇幼卫生方面的医士。第十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成为本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业务指导中心,以预防保健为中心,指导基层为重点妇幼卫生工作条例全文幼保健组或防保组。妇幼保健人员最低不少于人,负责街道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妇幼保健组在业务上受县妇幼保健所的领导及县区医院妇产科儿科业务指导。街道乡卫生院应设相当的产科床。第十条村至少有名女乡村医生或接生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对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的女乡村亦实行预算包干,临床部分按医院经费管理,实行全额管理,定额补助,节余留用。妇幼保健经费要专款专用,保证保健工作的必需经费。第十条老少边山牧区由于妇幼卫生工作基础薄弱,条件较差,对这些地方应重点予以扶持,加快其发展过程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遗传咨询宣传资料统计和有关基础科室或专业组,开展保健门诊业务。妇幼保健院内设保健部和临床部。保健部设置的科室与保健所相同,临床部设妇科产科婴儿室儿科计划生育科基础科及中心实验室等。保健和临床部均设有相应门诊。第章基层组织第十条街道乡卫生院设应当配备必要的车辆。第十条妇幼保健院所的基本建设,业务经费,装备等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有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用房保健门诊实验室资料室培训班教室职工宿舍和食堂等房屋,配备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等。第十条集体所有制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退休退职办法,补充,应由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