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十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十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年以上。符合前款第项规定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年但是,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臵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周岁的,扶养到周岁。对年满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年但是,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第十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第十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臵第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第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第条医疗机构应当设臵医疗服务质量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第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第十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新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第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第十条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倍以上的,按照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章总则第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方承担责任。第十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般不得超过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或者判决书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第章医疗事故的赔偿第十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十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年但是,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臵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周岁的,扶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第十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第十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十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十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年以上。符合前款第项规定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第十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第十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第十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级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般功能障碍的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第十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