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血防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血防知识,增强科学防护能力。第十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血吸虫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侵占截留或者挪用。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血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血防专业机构应当加强对血防药品的监督管理,统下发的血防药品必须保证用于血防。第十条已参加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血吸虫病人,其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合农业生产及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改造疫区农业生态环境负责家畜血吸虫病的筛查治疗疫情监测防治技术指导推进农业机械化耕作实施水田改旱地沼气池建设等措施预防血吸虫病传播。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将湖泊和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等水利血防项目纳入水利建设规划,统筹建设......”。
2、“.....开的在非血防区发现疫情并证实为新血防区的其他需要给予表彰奖励的情形。第章管理和监督第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防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有关血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本行政区域血防规划对人的血吸虫病筛查治疗疫情监测防治进行技术指导组织指导调查钉螺分布和实施药物杀灭钉螺调查处理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全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标准,将血防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般防治区,实行分类指导科学防治。在重点防治区,血防工作和项目建设应当整合资源综合防治,实施区流域治理,整体推进在般防治区,血防工作应当做好疫情巩固和监测工作,进步控制和阻断血吸虫病传播。第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
3、“.....引进推广血防新技术,提高血防技术水平。第章保障措施第十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血防规划,安排血防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财物资助血防工作。第十条血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侵占截留或者挪用。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血防经费使根据应急预案,依法采取紧急应急处理措施控制疫情。血吸虫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控制血吸虫病传染源阻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为重点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联防联控,做好血吸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湖沼型山丘型血防区血吸虫病的预防控制模式。血防区政府卫生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门人员承担血防现场工作技术指导人员培训重大疫情处理等工作......”。
4、“.....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克扣侵占截留或者挪用血防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型血防区血吸虫病的预防控制模式。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标准,将血防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般防治区,实行分类指导科学防治。在重点防治区,血防工作和项目建设应当整合资源综合防治,实施区流域治理,整体推进在般防治区,血防工作应当做好疫情巩固和监测工作,进步控制和阻断血吸虫病传播。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封洲禁牧区放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百元以上百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5、“.....依照其规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全文。第十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血防科研投入,组织有关血防区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有关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血防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血防意识在血吸虫病易感季节暑假期间和较大洪涝灾害时期,集中开展血防宣传教育。血防区学校应当将血防知识列入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血防知识教育。血防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血防知识,增强科学防护能力。第十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血吸虫病病防治条例全文。第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血防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血吸虫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6、“.....第条鼓励血防区的村民居民积极参疗第十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血防规划并组织实施。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依据血防规划,制定血防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血防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血防宣传教育,普及血防知识,增强公民的自我防护能力。禁止在血防区施用或者向水体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家畜粪便。第十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交通运输情况的监督检查。血防专业机构应当加强对血防药品的监督管理,统下发的血防药品必须保证用于血防。第十条已参加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血吸虫病人,其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第条对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或者个人,血防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防治血吸虫病效果显著的血防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血防区从事血防工作满十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7、“.....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百元以上百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全文。第十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血防科研投入,组织有关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标准,将血防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般防治区,实行分类指导科学防治。在重点防治区,血防工作和项目建设应当整合资源综合防治,实施区流域治理,整体推进在般防治区,血防工作应当做好疫情巩固和监测工作,进步控制和阻断血吸虫病传播。第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切当开展公益性血防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血防意识在血吸虫病易感季节暑假期间和较大洪涝灾害时期,集中开展血防宣传教育......”。
8、“.....对学生进行血防知识教育。血防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血防知识,增强科学防护能力。第十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血吸虫病应急预案。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应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全文血防有关活动。血防区的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血防规划和要求,承担血防任务。第章预防和治疗第十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血防规划并组织实施。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依据血防规划,制定血防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血防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血防宣传教育,普及血防知识,增强公民的自我防护能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标准,将血防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般防治区,实行分类指导科学防治。在重点防治区,血防工作和项目建设应当整合资源综合防治,实施区流域治理,整体推进在般防治区......”。
9、“.....进步控制和阻断血吸虫病传播。第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切虫病的检查治疗,并配合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家畜进行血吸虫病的检查治疗。第十条血防区有钉螺的草洲实行封洲禁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封洲禁牧区放牧。封洲禁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封洲禁牧的范围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钉螺的草洲设立警示标志,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农业等主管部门在封洲禁牧重点区域设立围栏开挖隔离沟,防止人家畜感染。江西省血吸活条件。血防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门人员承担血防现场工作技术指导人员培训重大疫情处理等工作,加强对乡村级血防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克扣侵占截留或者挪用血防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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